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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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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2025-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自2025年1月22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1月22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1月22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1月22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机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亚联机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的重大关联方。亚联机械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8元/股,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平安银行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亚联机械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金隅智造工场REIT,场内简称:金隅智造,扩位简称:华夏金隅智造工场REIT,基金代码:50809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含)。其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5年1月17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含)。

根据《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部分认购申请实施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及缴款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000.00万份,本次发售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发售公告》,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9,828.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4.57%;本次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7,120.4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7.801%,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00%;本次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3,051.6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62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00%。

截至2025年1月20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10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9,828.00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4.57%。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5年1月20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5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6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全部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511,490.00万份。具体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881,262.901024万份。如上有效认购的公众投资者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二、比例配售结果

(一)战略配售

本次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与《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拟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发售

募集期间,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网下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对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3920898%。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公众发售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机构业务规则,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实际确认比例为0.34627578%。

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关于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3,265,852.46 份,占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1.45%,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剔除回避表决的基金份额(11,763,321.96份)后,参与表决的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基金份额共计1,502,530.50份,表决结果为1,502,530.5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5年1月2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将以2025年1月23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5年1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已自2024年12月19日起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但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自2025年1月24日起,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组织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并将依规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华夏新锦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证书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22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2024年12月主要运营数据

2024年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嘉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

嘉通高速2024年12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注: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以上为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中交投资(湖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三、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24年第4季度报告涉及基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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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