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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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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6版)

2025-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为直接或间接合并持股比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优化中国水务资本布局,充分发挥集团在水务领域的优势,实现中国水务战略目标,中国水务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深圳建信持有的昌源水务51%股权,即间接受让昌源水务下属融盛投资持有的统一股份9%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本次受让的目的是基于新疆水务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可助力中国水务战略目标实现,昌源项目收购后可以此为平台,实现新疆全域优质水利、水务项目的拓展、整合。投资本项目不仅是中国水务践行国家产业兴疆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对拓宽中国水务品牌在新疆自治区影响力、开拓新疆水务水资源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未持有权益。

2025年1月17日,深圳建信与中国水务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根据该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昌源水务51%股权,并将通过昌源水务全资子公司融盛投资间接持有统一股份9%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深圳建信仍为统一股份控股股东,统一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财政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统一股份股权机构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4年11月25日,深圳建信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对外转让其所持昌源水务51%股权,即拟对外间接转让昌源水务下属子公司融盛投资所持上市公司17,286,22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0%)。

2024年12月24日,深圳建信经过公开挂牌征集确认中国水务为合格受让方。

2025年1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建信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自筹资金受让深圳建信持有的昌源水务51%股权,从而间接受让统一股份9%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建信向中国水务转让昌源水务51%股权相关过户程序尚未完成。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月17日,深圳建信与中国水务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所持有的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水务”或“标的企业”)51%股权。

昌源水务成立于1999年2月,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万元,系甲方出资人民币40,800万元,占51%股权;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25%股权;深圳市博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1,200万元,占14%股权;浙商铁汉(深圳)生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10%股权。

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天兴评报字[2024]第1557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昌源水务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678,107.31万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266,281.3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11,825.92万元,对应51%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210,031.2192万元。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3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三)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230,378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亿零叁佰柒拾捌万元整。

(四)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11,518.9?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壹亿壹仟伍佰壹拾捌万玖仟元整,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除4.1款中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218,859.1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亿捌仟捌佰伍拾玖万壹仟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434010000102908,开户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额行号503290000007)。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乙方应指定昌源水务相关债权人认可的适格主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承继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为昌源水务相关融资所提供的全部担保(以下简称“承继担保”)。若乙方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承继担保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代替昌源水务偿还未承继担保的全部债务;若因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承继担保或无法实现承继担保,则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不因前述事项追究乙方任何违约责任。

(六)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本次产权交易不涉及资产处理。

(七)产权交接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本合同生效且产权交易价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产权交易标的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第6.2条约定的承继担保事项前,甲方有权不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自产权交易标的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2个月内与甲方完成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党组织任职人员的调整事宜。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交易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至产权交易标的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不含当日)期间,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法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标的企业的利益;不得违法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实施违法行为侵害乙方利益。过渡期内,产权交易标的的收益或损失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安排如下:

1.甲乙双方共同维持昌源水务生产经营稳定;

2.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昌源水务日常经营管理实施监管,即,昌源水务印章、证照、财务账户等由乙方派人参与管理,重大财务收支由甲乙双方共同审批后执行;

3.昌源水务如发生重大资产调整、新增大额债务、提取或分配利润等可能影响到昌源水务现状的重大事宜,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产权交易的税负和费用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由双方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则各自承担。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中国水务以协议方式受让深圳建信持有的昌源水务51%股权,即间接受让昌源水务下属子公司融盛投资所持统一股份17,286,22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统一股份总股本的9.00%),权益变动时间为昌源水务51%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须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水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其他需要审批的程序或者部门。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买卖统一股份股票的情形。如与后续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不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披露。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阿尔斯兰·阿迪里

联系电话:0996-2115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薛志勇

日期:2025年 1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薛志勇

日期:2025年 1月 21 日

附表:简式权益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薛志勇

日期:2025年 1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