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详见2025年1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详见2025年1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同意向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如下: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3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为启用后不超过1年;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为启用后不超过1年;
3、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为启用后不超过1年;
4、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信义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年;
5、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8个月。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在上述授权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授信实际落地情况可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剂。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不超过六个月的授信延长期)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08)详见2025年1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并减资注销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7)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本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4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3,85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78,207,158股)的0.18%;按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75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1,92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78,207,158股)的0.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1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为积极响应决策部署,2025年1月6日,公司取得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贷款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专项用于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经股东大会授权,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及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分析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3,852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根据当前股本数据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后续实施期间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及情况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75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1,926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根据当前股本数据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后续实施期间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及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295,305,561.00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210,006,942.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293,785,572.20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6.06%。假设按照资金上限人民币1,500 万元,根据 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1,500万元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1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6%。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5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社会公众信心,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说明
2024年9月1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明细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25,000股,涉及激励对象74名,其中公司董事长兼CEO潘丽春女士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股,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何昊先生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0股,董事兼总裁边劲飞先生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0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女士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股,副总裁杨延杰先生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000股,副总裁罗建强先生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股,副总裁许明先生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综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被动减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7、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6元/股(含)(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8,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821,82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78,207,158股)的1.01%;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4,25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10,91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78,207,158股)的0.5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可能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于 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本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46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并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5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821,82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78,207,158股)的1.01%;按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4,25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10,91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78,207,158股)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1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为积极响应决策部署,2025年1月6日,公司取得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贷款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专项用于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及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分析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5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821,829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根据当前股本数据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后续实施期间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及情况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25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4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10,914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295,305,561.00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210,006,942.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293,785,572.20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6.06%。假设按照资金上限人民币8,500万元,根据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8,500万元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2%,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8,5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社会公众信心,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2024年9月1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明细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25,000股,涉及激励对象74名,其中公司董事长兼CEO潘丽春女士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股,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何昊先生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0股,董事兼总裁边劲飞先生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0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女士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股,副总裁杨延杰先生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000股,副总裁罗建强先生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股,副总裁许明先生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综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被动减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有关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等相关手续;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可能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2025年1月20日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① 提案(1)业经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4-107);
② 提案(2)(3)业经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0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
3、特别说明
①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② 提案(1)(2)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27日下午收市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邮政编码:310052
电话:0571-87959003,0571-87959026
传真:0571-87959026
联系人:何俊丽,葛姜新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5
2、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
1、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5、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
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5年1月6日,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编号:农银贷承函字(2025)第001号),承诺为公司提供贷款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近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经公司与农行协商一致,农行出具了《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年。
《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融资支持,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贷款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一、《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2025年1月6日,公司收到农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
2.贷款期限:叁年;
3.贷款用途:仅限于回购众合科技股票;
4.本承诺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5.本承诺函不得用于对外(第三人)融资、担保,不得转让。
上述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权利义务将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积极实施回购股份。
二、备查文件
1.农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