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25-002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在重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本次会议由周玉林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对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23,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根据《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和《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约定,从2025年1月22日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锁期,2023年公司业绩和2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汽研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临2025-004)。
二、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2024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相关资产减值事项,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按照合规审慎、规范操作、真实客观的原则进行了合理评估,并按照单独测试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汽研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5-005)。
三、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新发展阶段需求,优化战略布局,对公司业务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新设零部件事业部、海外事业部;优化平台中心,调整设立标准指数中心、数智中心。调整完成后,公司将构建以检测工程、能源动力、信息智能、零部件、后市场、海外和装备为核心主业的七大事业部体系;围绕标准指数、政研咨询、数智、品牌宣传,打造四大平台化、专业化赋能中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25-003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在重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丹主持,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截至2025年1月22日,除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外(其中尚有1名暂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其余2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和《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23,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2024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临2025-004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
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3,7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3,7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5日。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和《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对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23,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9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的《关于中国汽研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5月12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6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2020年6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8,862,3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88,525,667股。
9.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10.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11.2021年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316,1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89,841,767股。
12.2021年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57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向东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27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王勇、金学官、张旌、代勇、申鹏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27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李刚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股,以10.55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周开宇、刘国平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对该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实际解锁26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7,328,9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解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3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对该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实际解锁3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483,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解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4.97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颜尧、李力、吴亚东、邓兆祥、代作元、石建华、王述建、王国华、尚游、郑瑶辰、陈乘浪、陈春雨、蒲紫光、沈斌、王溪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5,100股,以10.25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刘建鑫、石鹏飞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1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尚游先生的证券账户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导致其持有的72,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无法办理回购注销。为不影响公司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分步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并于2023年5月31日完成了除尚游先生以外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其他1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540,200股限制性股票。待尚游先生个人证券账户解除冻结或出现其它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公司再将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授予的7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8.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二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对该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解锁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实际解锁24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5,194,14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解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1月12日,因尚游先生个人证券账户已解除冻结,可以办理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4年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二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对该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解锁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实际解锁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347,700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4.67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万鑫铭、申谋、张帆、张静如、黄艳、梅宗信、傅勇、彭期彦、熊胜平、罗显政、李志刚、刘成、张开斌、陈涛、王晓静、周晶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9,900股,以4.87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欧家福、陈平、阮廷勇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00股,以9.95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王雪娇、苑中魁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0股。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三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对该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次解锁,解锁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次实际解锁2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4,719,24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就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2023年公司业绩和22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3.2025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三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对该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次解锁,解锁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次实际解锁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323,700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解除限售。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售期满后的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售期满后的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21年1月22日。2025年1月22日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锁期,已达到解锁的时间要求。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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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集团公司指: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对标企业详见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对标企业名单》。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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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对象为36人,共授予1,316,100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实施以来授予的激励对象共有7名因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中尚有1名暂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符合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3,700股。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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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2月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23,700股。
(三)本次解锁激励对象不涉及董事和高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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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就《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根据《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和《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约定,从2025年1月22日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锁期,2023年公司业绩和2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5年1月22日,除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外(其中尚有1名暂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其余2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和《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23,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需满足的条件业已成就,本次解锁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临2025-005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2024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预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1,548.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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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一)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为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公司结合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及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在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后,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2024年公司预计计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10,037.63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2024年公司预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10.8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548.48万元,预计减少公司合并利润总额11,548.4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2024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相关资产减值事项,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按照合规审慎、规范操作、真实客观的原则进行了合理评估,并按照单独测试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2024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临2025-006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4年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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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检”)为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将其持有的天津天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鑫公司”)40.00%股权、天津天浩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浩公司”)50.00%股权、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35.00%股权(以下简称“天津天平公司”)转让给公司,中国中检全资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津天平公司16.00%股权转让给公司。由于公司与天津天鑫公司、天津天浩公司和天津天平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中国中检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处理,并追溯调整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12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围绕增强核心功能与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创新、优化结构,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98亿元,同比增幅14.68%。同时,公司坚持高效管理,强化业务协同,推进降本增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9亿元,同比增幅15.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85%,同比增加0.55个百分点。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4年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的合并报表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