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接105版)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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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昆山璟奥的全体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变更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彬华先生;前述变动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不适用。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泽奥、宁波璟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
二、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宁波泽奥、宁波璟晨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84,650,167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64,489,795股的32.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713,96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64,708,186股的0.6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吕彬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49,31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64,708,186股的0.6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泽奥、宁波璟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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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月23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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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月23日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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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5年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在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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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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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宁波璟晨的全体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变更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林珑先生;前述变动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不适用。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昆山璟奥、宁波泽奥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
二、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昆山璟奥、宁波泽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84,650,167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64,489,795股的32.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904,74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64,708,186股的1.4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昆山璟奥、宁波泽奥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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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月23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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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