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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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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2025-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7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9号),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2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8,1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35,862.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864,137.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330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并决定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

“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调整后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986.41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对能源科技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能源科技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增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并逐步实施。

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能源科技提供14,986.41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前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能源科技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能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能源科技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增资和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能源科技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专门用于“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8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腾电气”)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727,994.31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9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2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8,1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35,862.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864,137.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330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并决定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2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2,272,265.46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47,731,622.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235,862.25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1月22日,已从募集资金中支付人民币6,057,547.17元(不含税),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96,371.69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资金996,371.69元。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48,727,994.3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3300001号)。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330000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威腾电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0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9号),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A股股票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9.2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1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35,862.2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864,137.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330001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授权管理层协助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授权情况,公司本次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薛万宝、李嵩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对账单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发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7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1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相关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7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56,506,480元增加至186,506,480元,总股本由156,506,480股增加至186,506,480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330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30,000,000股已于2025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同时,公司已于2025年1月21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相关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2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2月1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威腾电气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0日

至2025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2月8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2月8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威腾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威腾电气会议室

联系人:吴波

联系电话:0511-88227266

传真:0511-88227266

电子邮件:DMB@wetown.cc

邮编:212212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3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经事后审查发现,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2月6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14.104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

更正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2月5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14.104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其他内容不变。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5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贺正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产能扩充以及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

上述事项中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目”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9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或“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9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2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8,1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35,862.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864,137.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330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并决定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

2、投资额度和期限

使用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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