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03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38亿元到10.7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16.84亿元到18.22亿元,同比减少61.00%到66.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6亿元到 10.5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16.43亿元到17.78亿元,同比减少61.00%到66.0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8亿元到10.76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6.84亿元到18.22亿元,同比减少61.00%到66.00%。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6亿元到10.51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6.43亿元到17.78亿元,同比减少61.00%到66.00%。
(三)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相关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
(一)利润总额:30.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94亿元。
(二)每股收益:1.24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1、2024年下半年以来,光伏组件出货量持续低迷,同时光伏玻璃产能供应充足,导致光伏玻璃出现供过于求情况。受此影响,光伏玻璃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
2、公司对冷修的玻璃窑炉和部分光伏玻璃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公司各项降本增效措施实施抵消了部分净利润下降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04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相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0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表决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已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0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月23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五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预测,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业务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鼎港务”)、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凯鸿福莱特”)以及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燃气”)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73,815.1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因公司与凯鸿福莱特业务量增长的原因,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凯鸿福莱特在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由34,800.00万元(不含税)调整为47,800.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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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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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3440594283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泽云
注册地址: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阮泽云女士持有62.5%股权,阮洪良先生持有37.5%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义和投资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57,463,903.2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18,276,129.26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60,812,225.97元;2023年1-12月,义和投资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966,266.1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5,668,010.87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义和投资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61,955,954.12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23,711,624.03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61,755,669.91元;2024年1-9月,义和投资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926,728.6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43,443.9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及阮泽云女士共同投资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义和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二: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0803411620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诸荣富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硅工业园
经营范围:多用途码头装卸、物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阮洪良先生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鸿鼎港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4,572,595.2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539,427.52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5,033,167.76元;2023年1-12月,鸿鼎港务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51,376.1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06,027.37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鸿鼎港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5,024,688.0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711,671.49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5,313,016.52元;2024年1-9月,鸿鼎港务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56,771.6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7,455.7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鸿鼎港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鸿鼎港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三: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CY9AL7H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庄利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行政办公楼二层西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公司持有4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凯鸿福莱特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5,081,693.5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2,482,204.6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2,599,488.85元;2023年1-12月,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3,091,551.6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883,855.07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凯鸿福莱特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3,642,566.12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9,333,813.74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4,308,752.38元;2024年1-6月,凯鸿福莱特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9,394,480.9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09,263.5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凯鸿福莱特及其全资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的其中一位董事为公司的董事阮泽云女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凯鸿福莱特及其全资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四: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146465935J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784.45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连清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隆广场3幢五层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储存、运输、灌装;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的开发、设计、施工、安装;天然气及液化气的相关配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泰鼎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诸暨宇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松强先生、徐华女士合计持有32.70%股份,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76%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嘉兴燃气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5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86亿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0.68亿元;2023年1-12月,嘉兴燃气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5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1亿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嘉兴燃气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02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92亿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1.09亿元;2024年1-6月,嘉兴燃气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1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97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阮泽云女士担任嘉兴燃气的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嘉兴燃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等服务及天然气供应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租赁等相关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和接受关联方天然气供应服务定价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接受其他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一致,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租赁等相关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当期同类型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协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同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交易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07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4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2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30,0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43,039,281股变更为2,342,919,281股,注册资本相应由585,759,820.25元变更为585,729,820.25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0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汕头市凌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凌泰”)、长沙晟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晟宁”)和泰安正能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正能泰”),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福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泰”)本次为汕头凌泰、长沙晟宁和泰安正能泰三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11.00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来泰近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来泰为汕头凌泰、长沙晟宁和泰安正能泰三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11万元的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并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来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三家子公司在兴业银行嘉兴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811万元。
3、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是否反担保:否
6、其他说明:公司按所持有的福来泰股权比例为其下属三家子公司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2,453,963,00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87%;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494,503,822.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前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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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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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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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之日(即2024年2月23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19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6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5年2月22日止,即回购A股股份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12月20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6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4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A股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9,466,921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342,919,565股的0.40%,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7.00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6.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145.7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A股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A股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A股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