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委托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 本次现金管理的金额:3,200.00万元
●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25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购买龙鼎金牛二值定制424期收益凭证产品3,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泰禾智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公司已于近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共计获得理财收益32.13万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51.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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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议案》,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后剩余金额合计9,980.52万元(含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理财收益及存放银行期间获得的利息净收入)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②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项目的议案》,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存金额252.92万元(含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及存放银行期间获得的利息净收入)全部用于另一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故上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数大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始拟投入金额。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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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预计收益金额按照年化收益率最高收益测算,最终收益金额以实际赎回金额为准。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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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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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浙商银行本产品本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权益、商品、外汇、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三)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浙商银行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16),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额度,理财产品类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使用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使用。
四、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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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六、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该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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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1、理财赎回回单;
2、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及理财购买回单。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5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泰禾智能”)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增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23,607,520股,持股比例由11.24%增加至12.87%;阳光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340,070股,持股比例由14.36%增加至16.00%。
2024年10月18日,公司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阳光新能源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5%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关于增持泰禾智能股份情况的告知函》。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4日期间,阳光新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23,607,520股,持股比例由11.24%增加至12.87%。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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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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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按照当前公司总股本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2024年10月18日,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均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
(3)公司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及一致行动人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于2025年1月9日超过15.00%。
三、其他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