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更换评估机构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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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换评估机构的原因和依据、更换时间
本基金评估机构,即对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机构。就本基金以初始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言,评估机构为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十一条“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3年”的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及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存续期评估机构进行了严格选聘,依据评估机构的专业资质、独立性、历史同类项目经验等要素,在履行了适当的内部程序后,决定将本基金评估机构更换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各方已于2025年1月23日签署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自2025年1月23日起被聘请为本基金存续期评估机构。
三、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情况
本次更换基金评估机构事项已根据基金管理人及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适当审批。
四、新任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北京汇亚大厦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北京汇亚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李伯阳
联系人:林敏
电话:010-68090106
传真:010-68090099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更换基金评估机构不涉及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方法的改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六、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七、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统筹机构港股私有化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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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为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及武汉首创奥莱项目,项目类型属于消费基础设施。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致力于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采取“统筹-实施”双层外部管理机构模式,其中,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为首创钜大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为首创钜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租约变化。
三、运营管理统筹机构港股私有化的情况说明
本基金运营管理统筹机构首创钜大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1329.HK。本基金管理人已收到运营管理统筹机构通知,由要约人首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将首创钜大有限公司港股私有化及撤销其上市地位的相关协议安排已于开曼群岛时间2025年1月23日生效,首创钜大有限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批准撤销其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撤销上市地位自2025年1月27日下午四点整生效。
本次私有化要约人首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方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分别持有首创钜大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5.44%及1.56%。本次私有化完成后,上述持股比例预计变更为98.44%及1.56%,首创钜大有限公司将成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首创钜大有限公司港股私有化及撤销上市地位,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安排,首创钜大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及组织架构并不因此发生变化。
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统筹机构港股私有化及撤销上市地位,不影响运营管理机构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