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亿元至-54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亿元至-54亿元。
● 风险提示:公司对联营企业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赤峰启辉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辉铝业”)、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石化”)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风险,公司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锦国投合并范围内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工作,在资料获取受限的情况下,初步结论为公司对上述三家长期股权投资合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约32亿元至39.85亿元,并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能,该事项对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利润总额影响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亿元至-54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4亿元至-54亿元。
(三)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52万元。
(二)2023年度每股收益:0.040994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公司对联营企业锦国投、启辉铝业、锦国投石化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风险,公司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锦国投合并范围内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工作,在资料获取受限的情况下,初步结论为公司对上述三家长期股权投资合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约32亿元至39.85亿元。
(二)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逾期计提减值准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逾期的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合计金额约21.71亿元,鉴于公司贸易业务往来款逾期事项具有突发性、整体性特征,且目前公司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济手段,但相关债权的回收仍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审慎判断逾期影响,对上述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扣除公司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净额21.68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此次计提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21.68亿元。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经与拟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一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预沟通,年审会计师可能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尚未对前期财务造假涉及相关事项进行财务数据更正
根据公司近期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目前尚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未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三)经自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刘辉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资产权益收购协议》、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导致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为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1%。因上述违规担保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针对与广发银行签订《资产权益收购协议》案件,法院已完成第一次开庭审理;针对与抚顺银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事宜,公司已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保证合同对我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经与法院沟通,立案审核已通过,暂未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是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事项如下:
1、2023年期末,公司对联营企业锦国投、启辉铝业、锦国投石化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29.73亿元、4.91亿元、5.21亿元。目前以上公司存在异常情况,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风险:
(1)经公司了解,锦国投已经实质性停业,公司自2024年11月起,无法取得锦国投财务报表;启辉铝业投资的氧化铝项目现已停建;锦国投石化投资的丙烷脱氢项目未开工建设。
(2)公司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上述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工作,经核查,上述公司主要资产构成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往来债权等均出现较大比例逾期,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上述公司可能存在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公司暂时无法获得具体情况,无法判断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影响。
综上,公司对上述三家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风险,减值计提金额、追溯调整期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资料获取受限的情况下,初步结论为公司对上述三家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合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约32亿元至39.85亿元,且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能。
2、公司正在对预付工程款、在建工程、暂时闲置低效资产等是否存在减值情况进行核查,未来减值计提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本期预计计提的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资产减值情况尚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最终审计结果与本次业绩预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与拟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一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预沟通,审计机构可能因下列事项的相关资料获取受限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2022年至2024年继续开展的贸易业务的真实性,及相关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的可回收性;2.公司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的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以及正确的计提期间;3.公司对外担保及未决诉讼事项的风险敞口;4.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由于上述可能存在的资料获取受限,审计机构可能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整体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且这些限制对财务报表整体可能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广泛,审计机构将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如果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三)款“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仍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审计意见类型需以审计机构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之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经与拟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一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预沟通,年审会计师可能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尚未对前期财务造假涉及相关事项进行财务数据更正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目前尚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未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三)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
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鉴于公司部分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逾期合同按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收入108.52万元不做确认,暂时计入过渡科目“其他应付款”。
(四)就大额款项计提减值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累计形成逾期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金额合计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扣除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净额21.68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21.68亿元。
(五)公司和股东分别收到《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董事长徐健、原董事鲍晨钦、副总裁宁鸿鹏及副总裁曹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