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2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1,827.43万元左右,实现扭亏为盈;
● 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24,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1,088.31万元左右;
● 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7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5,295.72万元左右,同比增加57.94%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又称“报告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2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1,827.43万元左右,实现扭亏为盈;
2、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24,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1,088.31万元左右;
3、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7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5,295.72万元左右,同比增加57.94%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27.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88.31万元,公司营业收入:112,704.28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的影响
2024年,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计行业景气度回升,消费电子等下游市场需求带动下市场有所回暖,公司把握契机,持续丰富和优化产品品类和结构、不断开拓市场领域和客户群体,同时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随着公司近年持续高投入的研发项目逐步落地,公司快速把握新增领域增量市场机遇,提高新产品市场渗透率,此外,公司持续提升运营效率,经营效率和业绩表现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果。2024年度,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整体实现营业收入约17.80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57.94%左右。
产品线方面,公司基于“存储”与“存储+”并行的战略,原有存储产品线持续完善产品全系列布局及工艺性能领先性,重视中高端工控及车载客户的拓展机会,以及新增领域的增量机会,为有效拓展市占率奠定产品基础;“存储+”产品线下的MCU产品和VCM Driver产品迅速建立品牌知名度,实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
(二)期间费用的影响
公司多举措并举,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重视产品研发创新和工艺深化,在原有存储芯片领域,继续拓展品类,加快产品迭代以及产品性能和成本优化,并加强向工规、车规领域发展的投入;积极发挥特色工艺优势,延展“存储+”战略路径,持续增强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推进新产品技术与应用布局,加强建立公司人才梯队建设。2024年公司人员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研发投入及其他期间费用相较于上一年同比增长幅度超30%。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2024年,随着下游市场的景气度提升,公司所处行业市场供求关系向好,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四)其他影响
报告期内,因每年政府补助政策不同,公司获得的各项政府补助,以及因增值税加计抵免政策的实施而增加的其他收益金额相较2023年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7名核查对象系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路5005弄1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279,16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钱佳美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4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海杰、徐晨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