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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按照现行规定,与一般投资者相比,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可以享受锁价发行的政策。一般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而战略投资者可以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中选择,这一选择权使战略投资者能够更早锁定相对有利的发行价格。此外,一般投资者认购的股份为6个月内不得转让,战略投资者为18个月(实践中通常为36个月),投资稳定性更强。
在博时基金董事长江向阳看来,将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银行理财等重要机构投资者纳入战略投资者范畴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提升各类中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向市场传递看好后市的积极信号,引导市场长期理性投资,减少市场波动。
银华基金总经理王立新表示,该政策能够推动机构投资者更加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战略规划等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兴银理财首席权益投资官蒲延杰也提到,银行理财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可实现中长期资金与优质资产的有效对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在新股申购等方面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
《方案》还明确,在参与新股申购、上市公司定增、举牌认定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保险资管公司管理资金规模30.1万亿元,截至2024年6月底,银行理财存续规模28.5万亿元。业内人士表示,对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参与新股申购、定增、举牌认定标准等方面政策进行优化,能够提升其参与积极性,更有效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资产定价和配置功能。
据了解,在新股申购方面,A类投资者对于新股定价及申购的整体参与度较高。“允许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作为A类投资者,可以提升其参与新股申购的意愿,充分发挥其作为长期投资者的专业定价能力,提升新股定价效率。”王立新说。
在上市公司定增方面,目前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参与定增需要以产品为单位认购,且每个产品需要单独缴纳保证金。对于募集资金金额较大的项目,管理规模较小的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可能无法满足认购定增的最低金额门槛,提前缴纳保证金也会造成对资金的占用。
王立新表示,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的政策待遇,意味着同一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旗下不同产品可以作为单一主体共同出资认购定增,能够提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的便利度,吸引更多资金入市。
此外,在举牌认定标准方面,江向阳认为,允许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参照公募基金按产品分别计算持股比例,相较于目前按主体控制的计算方式,可以减少因举牌带来的潜在投资约束,有助于提升投资灵活性、拓展投资容量,为股票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提升长期资金的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