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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5-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1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马朝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决定聘任王绍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同意将王绍东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马朝辉董事、谢正敏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2月21日(周五)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关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8)。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1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9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77,0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1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钛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马朝辉先生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决定聘任王绍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时,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绍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绍东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王绍东先生简历

王绍东先生,1983年4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本公司总经理。历任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钒制品厂原料作业区作业长,沉淀还原作业区作业长、党支部书记,焙烧浸出作业区作业长、党支部书记,攀钢集团钒业有限公司发展部副部长、部长,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钒制品厂副厂长,攀钢集团北海特种铁合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钒制品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钒制品分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王绍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王绍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1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1人,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977,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428%。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钛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7,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428%。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7日,上市日为2022年1月28日。

8、2022年7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7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7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11、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9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5,475股。

15、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7月27日、2024年9月5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月17日,上市日为2022年1月2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月27日届满。

(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2、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与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会计年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表:

本次91名激励对象中,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或“B”,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1.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7,050股。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需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确认,激励对象人数为9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7,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28%。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五、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2022年1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至本公告日,限制性股票因离职等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公司董事会已及时履行了相关手续:

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8,3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9月28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3,775股。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6月21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4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2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7月24日回购注销完成。

综上,合计91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7,050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91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数为91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3,977,050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达到要求,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9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77,0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公司《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九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发表意见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钒钛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1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1日(周五)14:5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

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有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

2025年2月18日9:00~11:30和14:00~16:30;

2025年2月19日9:00~11:30和14:00~16:30。

(五)登记方式

1.联系人:张女士

2.联系电话:0812-3385366

3.传真:0812-3385285

4. 电子邮箱:psv@pzhsteel.com.cn

5.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6.邮编:617067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9”,投票简称为“钒钛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的时间:2025年2月21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投票说明: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9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77,0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7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完善的公司治理,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较多,市值管理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是长期的战略管理过程,且市值管理贯穿公司全生命周期,因此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二)董事长领导市值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四)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市值管理日常工作,领导董事会办公室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五)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加强对舆情的应对,确保市场信息透明。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级下属公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变动、市场行情信息、重要项目的进展以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信息。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股市行情、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绩等因素,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激励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泄露公司未披露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

(二)公司需要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应对外说明股价影响因素排查情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等,以及任何有利于投资者客观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多种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