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5-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翔股份”、“股份转让方”),持有公司股份59,438,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6%。飞翔股份于2025年2月7日与永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卓控股”、“股份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飞翔股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6,62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协议转让给永卓控股,转让价格为16.38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99,835,600元。转让价格满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飞翔股份所作承诺:“本公司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本次权益变动后,飞翔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由59,438,310股减少至22,818,31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48.66%降至18.68%;

● 本次权益变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永卓控股将持有公司股份36,6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飞翔股份变更为永卓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施建刚变更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各合同签署方内部决策通过并签署,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收购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2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与永卓控股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飞翔股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6,62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永卓控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永卓控股将持有公司股份36,6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飞翔股份变更为永卓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施建刚变更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卓控股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永卓控股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条款:

(一) 股份转让

1.1 根据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36,620,000股标的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9.98%)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16.38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99,835,600元;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并按本协议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转让价格满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飞翔股份所作承诺:“本公司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1.2 甲乙双方同意前述股份转让价款为最终价款,本协议签署后直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完成之日(以下简称“股份过户完成日”),无论标的股份的市场交易价格发生何种变化,甲乙双方均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

1.3 自股份过户完成日起,乙方享有并承担与所受让标的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4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股份过户完成日止的期间内,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目标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应当根据该等变化做相应调整,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1.5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股份过户完成日止的期间内,如目标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等行为,则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项下孳生的股份一并转让给乙方,孳生产生的股份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额外对价。

(二) 股份转让价格及交割

2.1 双方同意,乙方应按照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2.1.1 首付款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账户支付299,917,800元作为首付款。

2.1.2 第二期转让款

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账户支付239,934,240元作为第二期转让款。

2.1.3 交易尾款

在控制权交接完成且目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改选的工商备案完成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账户支付59,983,560元作为交易尾款。

(三) 过渡期

3.1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协议约定的控制权交接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3.2 在过渡期内,除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立抵押、质押、信托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权利负担亦不存在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3.3 在过渡期内,标的股份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及法律风险,由甲方负责处理并向乙方承担无法完成过户的法律责任,目标公司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及法律风险,由甲方负责处理。

3.4 若有任何证据显示目标公司相关经营情形与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声明、保证和承诺或目标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存在差异的,乙方有权中止交易的执行,直至双方将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相应补偿机制;若存在重大差异且导致本协议所述重大不利影响、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终止交易、恢复原状。

3.5 甲方承诺目标公司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目标公司的经营状态。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当促使目标公司按以往通常惯例、充分透明、及时通知、接受监督的方式,从事目标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6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过渡期内,甲方保证其自身以及甲方所提名的任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推动或批准,亦不得允许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重大交易。

3.7 在过渡期内,甲方保证其自身及目标公司发生或计划发生涉及需进行信息披露公告的事宜,均应至少提前二日告知乙方。

(四) 控制与管理权

4.1 甲方认可并承诺,在控制权交接日后,根据本协议约定维持乙方对目标公司控制权,包括:

(1) 认可并维持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第一大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地位,不谋求通过增加持股比例或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形成一致行动的方式取得或协助其他股东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 不谋求与目标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形成一致行动;

(3) 不会将甲方所持部分或者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他人;

(4) 除按照双方约定和公司正常法人治理结构行使股东权利以外,不会谋求采取其他非公开方式实际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决策。

4.2 甲方承诺,甲方应当促使其原提名的董事、非职工监事在股份过户完成日后的30日内即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其职责履行至新任董事、监事被选举之日为止;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改选目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乙方所提名董事、监事人选表示赞成。

4.3 改选后的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乙方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改选后的目标公司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乙方提名2名非职工监事。

(五) 交割后事项

5.1 甲方承诺,在控制权交接日后应进一步履行以下承诺事项:

5.1.1 甲方应确保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留任(按上述第4.2条约定辞任的人员可按甲方要求调整岗位)并继续负责目标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与管理。

5.1.2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三年内,甲方其应继续就目标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交易过户完成前的合法合规运营承担其作为目标公司前控股股东时的管理职责。

5.1.3 甲方进一步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三年内,应维持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

(六) 排他与不竞争

6.1在过渡期内,除经乙方认可的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的交易外,甲方不得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或卖出目标公司的任何股份;甲方自身不得且应促使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均不得与乙方及其授权代表之外的任何主体洽谈任何关于甲方和/或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的转让事宜,或就此允许其他主体开展任何尽职调查,与其他主体达成任何协议或承诺。

6.2 在过渡期结束后,若甲方和/或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拟通过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标的股份以外的任何其余目标公司股份的,甲方均应提前三十日将拟出售股份的意向及相关条件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和/或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拟出售的目标公司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6.3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乙方认可,否则甲方和/或其一致行动人(如有)不得将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或目标公司的行业竞争对手或竞争对手的控股方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股份除外)。

6.4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结束后的二年内,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目标公司的业务相似或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权或资产。

(七)其他主要内容

7.1 就乙方向甲方所付之股份转让款,双方应分别缴纳中国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其各自应当缴纳的所有税款及附加费。

7.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易完成之日前,发生以下情况的,则一方有权享有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1)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批文或指示明确要求终止本次交易;

(2)在提交材料之后,非甲方违约的情形下,标的股份被采取司法查封、冻结、扣划,且短期内不能解除导致不能过户的;

(3)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80日内,标的股份收购仍然未获得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通过,或未能获得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确认;

7.3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7.4 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后成立、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飞翔股份变更为永卓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施建刚变更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

2、本次交易将优化股东结构,引入在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更具有优势的控股股东。同时公司已与永卓控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各方相关资源及经验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水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永卓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3、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的规定,相关方将相应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各合同签署方内部决策通过并签署,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收购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

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翔股份”)筹划公司股份转让事项已取得进一步进展,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一、停牌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的通知,飞翔股份正在筹划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具体比例及交易方式待交易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88350,证券简称:富淼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8029,转债简称:富淼转债)于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不超过2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1月28日,由于该事项尚在筹划中,公司预计无法在2025年2月5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88350,证券简称:富淼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8029,转债简称:富淼转债)将于2025年2月5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事项进展及复牌安排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交易各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沟通,飞翔股份于2025年2月7日与永卓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飞翔股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6,62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转让给永卓控股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为了保障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及其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永卓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签署情况: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各方有权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内容范围内,就具体战略合作项目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合作期限和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 影响: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合同实施情况而确定。

● 审议程序及风险提示: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外,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还需永卓控股办理完成协议受让上市公司29.98%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后生效。前述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2月7日,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上市公司”)与永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卓控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在公司现有的水溶性高分子、功能性单体、膜分离产品等领域,围绕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开展积极的探索和合作。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卓控股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翔股份”)于2025年2月7日与永卓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飞翔股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6,62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协议转让给永卓控股。本次交易变动完成后,永卓控股将持有公司股份36,6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飞翔股份变更为永卓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施建刚变更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永卓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及其所属集团关联公司以下合称为“永卓集团”)

乙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总体纲领

1.1合作背景

(1)永卓控股基本情况

永卓控股是一家多元化产业、专业化管理的总部控股公司,现有员工10,000余人,位列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71位。集团重视研发和技术投入,累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9项,承担国家/省级科技研发项目20余项,拥有授权专利千余件(含发明专利300余件)。

近年来,永卓集团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集团业务从钢铁一元产业,到新能源、新材料、建筑物流、金融贸易等多元产业,重点布局碳纤维、航空锻件、风电大齿轮模锻件、高端焊材、优特钢材等高端先进复合材料和先进钢铁材料,打造智能化工厂,培育了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截至目前,永卓集团非钢业务板块营收占比超过50%,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及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同时,集团坚持以产品结构升级、产业链延伸、降碳减排来推进强链、延链和补链。富淼科技的水处理和工业水过程化学品在水处理领域应用广泛,若能完成对富淼科技的控股及战略合作,对永卓集团进一步实现节能降耗、降碳减排、资源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2)合作背景

永卓集团在促进旗下产业尤其是钢铁板块的节能降耗、降碳减排、资源循环上对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具备实际需求,通过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一方面能够满足永卓集团对水处理和工业水过程化学品的需求,探索、发挥上市公司水处理和工业水过程化学品在钢铁行业上下游的应用及推广;另一方面通过永卓集团对上市公司在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进行产业赋能,能够为其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2合作原则

(1)优势互补原则

永卓集团充分发挥其集成化平台、数智化升级、深耕钢铁行业等优势,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在技术、人才和水处理、工业水过程化学品应用方面的优势,双方探索有效工作机制,合理分工、充分发挥优势,面向上市公司水处理和工业水过程化学品在钢铁行业上下游的应用及推广需求及双方产业发展的长远目标,充分协商、紧密合作,发挥双方协同的最大价值。

(2)同等最优原则

就永卓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合作、关联交易等,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各类外部监管的前提下,永卓集团将给予最优条件,并在市场同等条件下,根据实际需求优先采购上市公司同类产品,实现上市公司的业务增量。

1.3合作内容

围绕双方在产业布局上的优势,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不影响富淼科技实际经营和独立性的前提下,将于以下方面推进战略合作:

(1)开拓上市公司工业水处理等产品在钢铁等行业的应用和推广

钢铁行业作为重点高用水行业之一,加强水处理和循环使用是未来钢铁绿色化的趋势,上市公司的水处理化学品、水处理膜及膜应用等产品与服务能够在钢铁行业废水处理、废水循环利用等方面得到应用,实现源头节水和减排控制,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永卓集团深耕钢铁主业,年产钢产品约1,000万吨,水循环环节对水处理化学品采购金额约1,000万/年,污水处理环节化学品年用量约600吨,水处理膜约6.6万平方米。作为上市公司工业水处理产品目标客户,永卓集团可以协助上市公司相关产品在钢铁行业的开发与应用,并可通过样板案例推广至钢铁行业其他客户,帮助其开拓新的产品应用领域和客户群体。

钢铁产业的上游铁矿石选矿环节及焦化生产环节用水量较大,相关行业有较大的工业水处理、矿物洗选化学品需求。永卓集团铁矿石年采购量超过1,300万吨,焦炭的年采购量稳定在约350万吨,与供应商保持着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投资建设了焦炭生产企业。未来,永卓集团可协助上市公司获取工业水处理、矿物洗选领域的新客户,进一步拓展相关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

上市公司安庆新工厂产能将开发农业土地用新产品,如农林保水剂、土壤粘合剂等,永卓集团拥有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产业链,未来能够为上市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提供有力支持。

(2)同类原材料的协同采购,协助上市公司降本增效

永卓集团已建的碳纤维项目上游原材料之一为丙烯腈,与上市公司一致。永卓集团碳纤维项目对丙烯腈的年需求量预计不低于3万吨,上市公司目前丙烯腈年需求量不低于5万吨,凭借永卓集团与上游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双方可通过规模化采购提升议价能力,优化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强盈利稳定性。

永卓集团已建的张家港海进江LNG接收站项目规模为300万吨/年,能够作为上市公司天然气资源的稳定供应渠道,助力其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上市公司生产的氢气亦可为钢铁行业的氢冶炼提供清洁能源,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3)协助上市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钢铁作为长流程工业,对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有着较高要求,永卓集团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具备丰富经验以及充足的人才团队,近年来在智能工厂建设、数字孪生系统开发、智慧环保检测、经营管理数字化改革均取得了重要成果。未来,永卓集团能够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协助数字化和智能化提升工作,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优化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公司内部整体运营管理能力,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需要,促进研发、生产成本的节降与效率提升。

(4)协助扩大上市公司产品出口贸易规模

永卓集团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业务拓展至美国、意大利、日本等115个国家和地区,在海外具有广泛的业务布局与客户资源,已建立了完善的海外业务网络和渠道。凭借永卓集团的海外市场优势,能够赋能上市公司产品的国际出口贸易,协助上市公司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加速产品出海、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5)协助上市公司对接外部研发资源,增强研发创新水平

上市公司所属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对于技术和工艺要求较高,化学反应、核心催化剂选择、反应装置与流程设计等方面均对企业的研发实力和核心技术有较高要求。永卓集团与多个科研院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曾获多个国家级奖项,凭借相关合作关系,能够协助上市公司对接外部研发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加深先导型技术研究、关键性基础研究等前瞻性课题研究,丰富产品品类及应用场景,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6)利用物流业务布局,协助降低上市公司运输成本

永卓集团依托7座万吨级长江泊位和内河港口,建成拥有公路、水路运输,港口装卸、仓储,集装箱装卸、运输,冷链物流服务,年货物吞吐量约3,400万吨,未来,永卓集团能够利用自有物流业务布局和优势,探索协助上市公司优化运输渠道,降低其采购销售等物流运输成本。

二、合作开展方式

2.1 具体开展

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与技术条款,双方将通过后续协商另行书面约定。

2.2 不可抗力

若出现严重阻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受影响程度,并出具证明。

2.3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0年2月28日止,合作到期前,双方应友好协商续签战略合作的相关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合同各方相关资源及经验优势,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水平。未来,各方将在富淼科技现有的水溶性高分子、功能性单体、膜分离产品等领域,围绕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开展积极的探索和合作。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各方有权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内容范围内,就具体战略合作项目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合作期限和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合同实施情况而确定。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外,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还需永卓控股办理完成协议受让上市公司29.98%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后生效。前述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翔股份”)所持本公司原冻结311,216股股份已解除冻结,由于本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控制的股份总数的比例较低,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冻结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飞翔股份持有的本公司311,216股股份被冻结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该日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飞翔股份的通知,并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后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飞翔股份所持本公司原冻结311,216股股份已解除冻结,飞翔股份所持股份均无被冻结或质押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本次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飞翔股份于2025年2月7日与永卓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飞翔股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6,62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协议转让给永卓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变动完成后,永卓控股将持有公司股份36,6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飞翔股份变更为永卓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施建刚变更为吴耀芳、吴惠芳、吴惠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本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占飞翔股份控制的股份总数的比例较低,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冻结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