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6号意中利科技园1号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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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王石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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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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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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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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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程静、计云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经上述核查对象书面承诺,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其未知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