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1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7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4人,代表股份数为39,079,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68%(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03,864,60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70,7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1,593,909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为38,5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45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数为529,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2人,代表股份数为529,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6%。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数为529,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特别提示事项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94,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7%;反对170,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4,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60%;反对170,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23%;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1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87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4.8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143.39万股-172.0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1.6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