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9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赵维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及《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赵维林董事(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香港联交所授权代表,并担任董事会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上述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附件:赵维林董事长简历
赵维林,男,中国国籍,197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先生曾任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10)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赵先生在大型企业经营管理、国际贸易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资料已于2025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维林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赵维林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香港联交所授权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一拖股份关于选举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赵维林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补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为:
赵维林(主席)、魏涛、方宪法、徐立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王书茂(主席)、赵维林、薛立品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黎晓煜董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推举,魏涛董事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李鹏监事、杨昆监事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丽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旭、严阿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