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2025-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5-01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文件。公司现就《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会计处理内容作出如下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七章 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2、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3、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选择Black一Scholes模型计算于草案公告日对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65.75/股(假设)

(二)有效期:14个月、26个月、38个月(股票增值权对应的等待期)

(三)历史波动率:37.88%、29.16%、28.33%(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14个月、26个月、38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4666%、0.4132%、0.4638%(公司近1年、2年、3年平均股息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定公司于2025年2月下旬授予股票增值权,预测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5-01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5年1月25 日通过公司 OA办公系统的方式发布了《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内容。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