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7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304,807,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9,45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45,353,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1人,代表股份45,416,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人,代表股份45,353,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为259,390,38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9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746%;反对3,69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20%;弃权2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9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746%;反对3,69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20%;弃权2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4%。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312,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7%;反对3,38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0%;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2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65%;反对3,38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66%;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为259,390,38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8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11%;反对3,4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4%;弃权2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8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11%;反对3,4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4%;弃权2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李永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2月8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