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一01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678,207,158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有17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0,209,496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本公告日)的19.2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号)核准,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09,49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56,328,062股增加至686,537,558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78,207,158股。2024年8月1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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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8月1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受2024年春节假期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0,209,496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本公告日)678,207,158股的19.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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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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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股份总数系本公告日收盘后数据;
①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已回购注销7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725,000股限制性股票;
②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年11月15日,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办理完成。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686,537,558股减至为678,207,158股。
注2:首发后限售股是指因定向增发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注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上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