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微半导体”)、上海泛楒立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楒立光电”)。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泛楒立光电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综合授信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2,556.24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76,394.80万元;本次公司为泛楒立光电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4,9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81.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50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近日,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泛楒立光电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综合授信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52,556.24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76,394.80万元;本次公司为泛楒立光电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4,9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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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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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上海泛楒立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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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综合授信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受信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信申请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海泛楒立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其中:至微半导体可用额度壹亿元,系统集成可用额度壹亿元,泛楒立光电可用额度肆仟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受信人或其他申请人发生本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时,北京银行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及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规定行使违约救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授信额度和提款期、要求纠正违约、计收罚息/复利、依法行使担保权益及留置权、宣布本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立即到期、公告催收、依据本合同条款自行扣收、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要求偿付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申请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5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00,343.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4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