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1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开庭时间为2024年2月17日上午9:15。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588,500,000元及截至2022年3月9日的利息121,429,411.11元,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2年3月10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因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4),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8)。鉴于被告鸿源房地产对置地公司提起了反诉,置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书面请求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置地公司足够的答辩期,并对本案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根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4日发来的《传票》,本案开庭时间延期至2022年5月7日上午9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54)。2023年6月27日,置地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14民初100-7号及《民事判决书》(2022)粤14民初100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6)。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1)。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通知,关于上诉人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全君、何权霖、钟春香、何柏东、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利芬、刘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15分的法庭调查,因有工作冲突,现在变更为2025年2月17日上午9:15进行。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11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1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经事后审核,发现重要内容提示中部分内容需要更正,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开庭时间为2024年2月17日上午9:15。
更正后: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开庭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上午9:15。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