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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5-001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2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因本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拟进行董事会换届,提名晁莉红女士、陈红伟先生、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盛肖先生、楚义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秀峰先生、马书龙先生、王秀芬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候选人将以累积投票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2、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戴领梅先生、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盛肖先生和王东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14:30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简历:

晁莉红 女,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营销副总监,宇通轻型商用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红伟 男,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化工经理,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仪表台行李架单元经理,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外饰生产单元经理,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行政党工体系工会副主席、门杠车间副主任、门杠车间主任、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监;现任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明威 男,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底盘工程师、制动设计主管、海外服务部服务支持经理、海外服务部部长、高端及海外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胡文波 男,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部部长助理,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专用车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卡车财务室主任、财务管理处常务副处长、财务管理处处长;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盛肖 男,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模块主管、综合管理科科长、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楚义轩 男,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运营支持专员、企业管理处专业管理经理、组织管理科科长,公司综合管理室副主任;现任公司综合管理室主任。

郑秀峰 男,1962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河南财经学院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城乡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河南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软科学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河南省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河南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河南省重点智库“政府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等;现任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书龙 男,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一级律师。历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资料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秀芬 女,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院院长,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商学院会计专业教授,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5-00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2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5-00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将对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0股需按规则进行回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戴领梅先生、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盛肖先生和王东新先生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定价依据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依据上述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4.18-0.10=4.08(元/股)[本次调整前回购价格4.18元/股,系2024年分红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回购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4-04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4.28-0.10=4.18(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及其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拟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4.18元/股回购,同时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格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七次、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0,008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变动前股本为公司现有登记在册的股本剔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后续统一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5-00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18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后续统一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36,059,38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5-00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28日,每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刘朋、屈晨曦

4、电话:0371-85332166

5、传真:0371-85336608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公告编号:2025-00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8日

至2025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 登记时间:2025年2月24日8:30-17:00。

(六) 登记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电话:0371-85332166

传真:0371-85336608

邮箱:ytzgir@yutong.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00

联系人:刘朋、屈晨曦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