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5-005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于2025年2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5-006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四次监事会于2025年2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2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蓝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7日
至2025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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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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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
(二)法人股东登记: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全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
(三)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联系方式见本通知“六、其他事项”)。
(四)登记时间:2025年2月26日9:30-11:30,13:30-17:00。
(五)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公司访客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通讯方式:
电话:010-53970788
邮箱:600733@bjev.com.cn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女士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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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金额调整,截至2025年1月31日,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57.38%。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1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86,193,039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1,286,193,0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45,107,283.3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361,519.14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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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项目节余金额为2025年1月31日余额,由于尚未结息,最终节余金额以实际转款当日账户余额为准。
2、项目1和项目6为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预留金额不适用;项目2、3、4为本次节余项目,项目预留金额主要因近期需要继续支付款项。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拟投资额605,145.98万元,实际已投入347,233.5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57.3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如下:
1、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ARCFOX阿尔法T车型升级改款项目”、“整车产品升级开发项目”、“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三个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基于市场需求、经济效益、资金使用效率及项目进展情况等因素,终止或放缓投入,优先将募集资金用于资金需求更急迫的项目,后续拟继续投入的项目以自有资金满足,因此,拟对该部分终止及调整项目进行募投项目变更。
2、新项目的补充:上述三个项目的部分节余资金拟用于投向“ARCFOX阿尔法T5升级改款项目(增程)”、“ARCFOX阿尔法S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享界车型项目”、“MPV车型开发项目”。
3、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上述三个项目的剩余节余资金拟用于调增“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及“ARCFOX阿尔法T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本次拟结项及变更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及变更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结项及变更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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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RCFOX阿尔法T车型升级改款项目
本项目开发内容包括三款ARCFOX品牌阿尔法T纯电动车型整车产品升级开发,其中两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款基于市场需求、经济效益、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判断,公司决定终止开发,故拟将本项目进行结项及变更,节余资金用于其他新募投项目。
2、整车产品升级开发项目
本项目开发内容包括N51AB项目、纯电智能化SUV(N62)车型、纯电动智能化轿车(N61)升级改款车型和场景化产品。
(1)N51AB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资金用于其他新募投项目。
(2)纯电智能化SUV(N62)车型:基于市场需求因素,公司优先开发其增程版本,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其他新募投项目。
(3)纯电动智能化轿车(N61)升级改款车型:开发内容包括三款ARCFOX品牌N61纯电动车型整车产品升级开发,其中两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款基于市场需求、经济效益、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开发,故拟将本项目进行结项及变更,节余资金用于其他新募投项目。
(4)场景化产品:公司经过技术研判后,将其升级为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的首款车型,其未使用资金将优先投入其升级项目中。
综上,拟将整车产品升级开发项目进行结项及变更,节余资金用于其他新募投项目。
3、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项目
本项目开发内容包括三电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和智能网联技术能力提升项目。
(1)三电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包括三个子项目,分别为电驱动力总成升级开发项目、整车电控智能化跨级体验提升项目、平台化动力电池系统开发项目。三个子项目中已经形成成果的项目包括EP10一体化动力总成项目、驱动电机新型冷却项目、SiC CP10产业化项目、整车电控安全性技术开发项目、整车电控测试技术开发项目、动力域三电控制器信息安全技术开发项目、下一代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4.0)产业化项目、电池快速加热技术开发项目、动力电池预警平台建设及算法融合项目、气候超充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开发项目及自研电芯技术预研项目。
(2)智能网联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包括三个子项目,分别为面向量产的自动驾驶核心技术能力开发、智能座舱自主软件及交互体验平台、面向服务的车控域产品与软件开发。三个子项目中已经形成成果的项目包括面向智能网联制动仿真平台及电控策略开发项目、集中式电子电气架构EEA3.0技术开发项目、可自主开发运维的智能语音产品项目及面向服务的集中式电子架构技术开发项目。
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项目除上述形成成果之外,仍有部分细分课题处于开发过程中,但因其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于公司已立项的车型开发类项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后续开发资金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资金拟投入于其他新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资金使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经济效益、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进展情况等因素,按照资金需求的缓急情况,公司将部分项目终止或使用自有资金投入,使部分项目产生节余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ARCFOX阿尔法T5升级改款项目(增程)”、“ARCFOX阿尔法S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享界车型项目”、“MPV车型开发项目”及“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ARCFOX阿尔法T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的调增金额部分。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并将相应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新的募投项目和部分原项目调增金额部分,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三、本次拟调增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拟调增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调增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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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1,798.45万元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464.45万元,合计2,262.90万元一并划入ARCFOX阿尔法T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
(二)拟调增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具体原因
1、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
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69,991.86万元,本次拟将拟使用募集资金调增至75,000.00万元。
本项目研发适用于各车型下车身的底盘平台技术,并在针对不同场景需求的设计中统筹考虑与上车体性能、结构等的配接。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调增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ARCFOX阿尔法T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
ARCFOX阿尔法T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计划总投资33,02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4,273.58万元,本次拟将拟使用募集资金调增至19,094.40万元。
本次调增资金主要用于外观内饰焕新升级、拓展内部空间优势、智能座舱、智能驾驶双升级,以强化智能属性。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调增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三)本次拟对募投项目调增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调增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四、新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ARCFOX阿尔法T5升级改款项目(增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开发内容包括1款整车产品升级开发,为ARCFOX品牌阿尔法T5增程车型。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4,83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本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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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投资明细,均发生在项目立项后的开发阶段,均为资本化阶段的支出,满足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4、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主要在北汽新能源所在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实施。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7个月,项目处于工程开发阶段。
6、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本项目未列入历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无需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本项目未新增项目用地,不涉及用地审批。
(二)ARCFOX阿尔法S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开发内容包括1款整车产品升级开发,为ARCFOX品牌阿尔法S5纯电及增程车型。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汽新能源。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62,35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本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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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投资明细,均发生在项目立项后的开发阶段,均为资本化阶段的支出,满足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4、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主要在北汽新能源所在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实施。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6个月,目前项目处于概念开发阶段。
6、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本项目未列入历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无需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本项目未新增项目用地,不涉及用地审批。
(三)享界车型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开发内容包括3款享界品牌整车产品升级开发。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汽新能源。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553,22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本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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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投资明细,均发生在项目立项后的开发阶段,均为资本化阶段的支出,满足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4、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主要在北汽新能源所在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实施。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子项目一计划建设期为16个月,项目处于产品及生产成熟阶段;子项目二计划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处于工程开发阶段;子项目三计划建设期为9个月,项目处于工程开发阶段。
6、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本项目未列入历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无需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本项目未新增项目用地,不涉及用地审批。
(四)MPV车型开发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开发是基于BE22平台开发的ARCFOX品牌MPV产品。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汽新能源。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21,964.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5,984.48万元。本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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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投资明细,均发生在项目立项后的开发阶段,均为资本化阶段的支出,满足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4、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主要在北汽新能源所在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实施。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3个月,项目处于工程开发阶段。
6、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本项目未列入历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无需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本项目未新增项目用地,不涉及用地审批。
(五)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量1,288.8万辆,销量1,286.6万辆,市占率达40.9%。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持续向好,新能源汽车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2、公司具有研发平台优势及深厚的新能源研发技术基础
公司目前在智能化技术(云平台、智能驾驶、电子架构)以及电动化技术(电驱、电池)方面已自主拥有深厚的技术储备,并会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建设更高水平的技术平台。
(六)新设募投项目和升级后募投项目的风险提示与风险应对
1、市场竞争的风险
在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加剧的整体背景下,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则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项目的投资风险
由于所属行业与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市场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3、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统筹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资金使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及产品质量,通过建立有效的营销网点和营销体制等方式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设立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从原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后续公司将尽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公司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该事项已由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