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5-016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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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本次修订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上述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5-013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义务。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授权管理层处置资产的议案
内容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进行资产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飚先生、尚书志先生、张善伟先生、刘志华先生、张亮先生、瞿东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徐飚先生、尚书志先生、张善伟先生、刘志华先生为公司股东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张亮先生为公司股东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瞿东波先生为公司股东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推荐。
表决情况:
1、提名徐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尚书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名张善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提名刘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提名张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提名瞿东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余鹏翼先生、刘继虎先生、王跃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
1、提名余鹏翼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刘继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名王跃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余鹏翼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修订《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2月28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飚,男,1975年10月生,法律硕士。曾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粤民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粤民投另类私募基金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OSL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监事。
尚书志,男,1952年10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辽宁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科长、副总经理,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善伟,男,1980年4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干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投行执委会委员。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成大生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志华,男,1979年11月生,法学硕士,曾任萝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法制办)产业研究处处长。现任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粤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粤民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韶关市高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粤民投农业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董事,太朴生科私募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粤金投(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凯利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亮,男,1981年6月生,工学硕士,工程师,曾任华晨汽车集团战略规划部部长。现任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瞿东波,男,1972年9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理财规划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地区信贷股股长、副科长、支行行长、市分行副行长、市分行行长及广西分行行长助理。现任广西荣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助理总裁、董事长助理,华夏经纬(广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西荣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西荣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南宁市荣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宁荣和联桂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宁市火星石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宁市择优居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宁市邕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南宁市天合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南宁市合浩机械施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余鹏翼,男,1971年11月生,博士。曾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教授、会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情况。
刘继虎,男,1962年10月生,法学博士,教授,执业律师。曾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继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情况。
王跃生,男,1960年7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中国银行欧盟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华电国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跃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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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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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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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粤民投持有韶关高腾100%股权,为韶关高腾的控股股东。由于粤民投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根据其《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任何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控制股东会,且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无法控制董事会决策,因此粤民投无实际控制人,韶关高腾亦无实际控制人。韶关高腾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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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粤民投持有韶关高腾100.00%的股份,为韶关高腾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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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由于韶关高腾由粤民投全资控股,粤民投向上穿透无实际控制人,韶关高腾亦为无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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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韶关高腾外,韶关高腾控股股东粤民投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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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情况
韶关高腾成立于2018年9月10日,是粤民投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投资业务。
2、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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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为母公司口径,韶关高腾2021-2023年财务报表,均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净利润*2/(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韶关高腾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韶关高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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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控股股东为粤民投,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控股股东粤民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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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以上公司严格按照各自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运作。除上述公司外,韶关高腾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辽宁成大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辽宁成大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9人,包括非独立董事6人和独立董事3人,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由韶关高腾提名,占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为2/3;韶关高腾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能够对辽宁成大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辽宁成大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且韶关高腾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5.30%,为辽宁成大第一大股东。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辽宁成大的控股股东将由辽宁国资公司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低于1,000,000股,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额外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为234,004,700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0%,不涉及股份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辽宁成大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辽宁成大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9人,包括非独立董事6人和独立董事3人,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由韶关高腾提名,占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为2/3;韶关高腾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能够对辽宁成大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辽宁成大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且韶关高腾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5.30%,为辽宁成大第一大股东。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辽宁成大的控股股东将由辽宁国资公司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辽宁成大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辽宁成大控制权,不涉及股份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34,004,700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3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30,2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5.6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51%。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辽宁成大股份不存在股份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支付情形,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韶关高腾为辽宁成大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5.30%。辽宁成大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辽宁成大新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其中韶关高腾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并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上述4名候选人经辽宁成大股东会审议通过,韶关高腾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辽宁成大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能够对辽宁成大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辽宁成大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5.3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辽宁成大的控股股东将由辽宁国资公司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将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调整计划。如果未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可能。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可能。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在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对上市公司造成新增额外影响。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上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辽宁成大A股普通股股票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辽宁成大A股普通股股票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对韶关高腾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母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德师广州报(审)字(22)第P00182号、德师广州报(审)字(23)第P00212号、德师广州报(审)字(24)第P000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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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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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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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在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电话:0411-82511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刘 磊
年 月 日
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刘 磊
年 月 日
附表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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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刘 磊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5-01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2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义务。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占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于占洋先生、李跃虎先生。
监事任期三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
1、提名于占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李跃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占洋,男,1971年8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国际商务师。曾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跃虎,男,1974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物流师,曾任沈阳南六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总监、营销总监、物流总监、投资总监。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5-017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8日
至2025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下转5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