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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5-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6月底完成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9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5、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17.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14.74万元。假设2024年度和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下降1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8.30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2025年2月1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93,595,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4年及2025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票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为“工业视觉装备及精密测量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半导体量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驾驶及具身智能控制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具体如下:

(一)工业视觉装备及精密测量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完善公司精密测量仪器的产品体系,满足高端应用领域的测量需求,扩大公司的市场覆盖范围;同时,本项目拟开发的多款产品均基于公司对核心技术及关键零部件的完全自主可控,有助于在国产替代浪潮日益显著的背景下,构筑公司的核心技术壁垒,与国外企业进一步竞争高端应用领域的市场空间。

(二)半导体量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与德国子公司共同开展半导体量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依托MueTec服务于半导体客户三十余年的行业积累以及公司丰富的产业化应用经验,本项目实施有助于发挥双方优势,提升公司在半导体量测设备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本项目实施是公司深化半导体业务布局、推动公司半导体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之举。

(三)智能驾驶及具身智能控制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中,公司将凭借自身在边缘计算、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等领域的技术积累、产品积累及行业应用经验,围绕车规级智能驾驶域控制器及具身智能控制器两大产品线,对底层软硬件平台及相关工具链进行研发及产业化。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域控制器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功能完善度,有效支持如城市NOA等更为复杂、更高等级的自动驾驶场景应用,以及面向人形机器人场景的创新应用,不断拓展技术应用的广度与深度,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联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一直以来始终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不断引进高端人才,打造了一支有高度、强协同的优秀人才梯队,拥有深厚的人才储备。公司研发团队的专业覆盖面广,包括机器视觉、深度学习、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业设计、自动化、机电、机械设计、计算机、汽车等专业,充分满足了本行业技术研发的需要。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738人,占比为37.31%。公司拥有充足且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人力资源支撑。

(二)技术储备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公司技术、产品的核心竞争力。2021-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26,274.03万元、31,153.94万元和32,574.0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20.77%、19.60%和19.77%。公司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围绕机器视觉、精密光机电等技术领域,深入展开知识产权布局。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专利授权477项,其中266项发明专利,累计取得145项软件著作权。经过10余年的持续研发和深度挖掘,公司在机器视觉核心技术的关键领域获得多项技术突破,具备了开发机器视觉底层算法、平台软件,以及设计先进视觉传感器和精密驱动控制器等核心组件的能力。公司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现有技术储备能够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本次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技术障碍。

(三)市场储备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在国内的工业机器视觉领域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的工业视觉装备获得下游行业国际知名客户的认可,产品在行业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在行业里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富士康、京东方、欣旺达、德赛、东山精密、英飞凌、隆基、博世、三花智控、阿里巴巴、腾讯等。通过长期合作,公司与核心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商的合作关系日趋稳定,与核心客户的合作领域及订单逐步扩大。公司将继续稳定现有客户,同时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及经销渠道建设,逐步完善公司的营销能力。公司将在继续深耕消费类电子产品客户的同时,大力拓展半导体、PCB、新能源和智能驾驶等其他领域客户,逐步与一批核心客户建立持续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挖掘与通用人工智能(AGI)相关的新应用、新商机,为公司开辟新的业绩增长点。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贯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升发行人投资价值。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青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一华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准科技”)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84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定向配售、网下配售、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5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42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8,150.38万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宁波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账号为:75050122000313442)人民币52,500.00万元和苏州银行科技城支行账户(账号为:51875800000729)人民币62,769.62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42.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7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3130002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6.9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3,326.92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机器视觉与智能制造装备建设项目”、“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00.00万元。

公司超募资金13,326.92万元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1,002.30万元,合计超募资金14,329.22万元,按照超募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年产1000台/套基于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50,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101,314.56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注]根据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10月18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年产1000台/套基于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的总投资金额50,00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329.22万元投资建设该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2023年1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10日公司出具补充公告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2,719.81万元(其中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0,395.40万元,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324.41万元)全部用于“年产1000 台/套基于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万元)

[注1]根据公司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将“机器视觉与智能制造装备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详见本报告三(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之说明。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6,482.85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以152.0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34.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33130023号)”《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6,482.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152.0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效益将在未来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一)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的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上述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该次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于限期内收回。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该次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于限期内收回。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该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于限期内收回。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年产1000台/套基于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尚在建设中。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详见本报告三(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之说明。

[注2]详见本报告三(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之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产能利用率=产量(实际工时)/产能(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每月工作日天数×8 小时×当月研发设计及装配生产人数]

[注2]机器视觉与智能制造装备建设项目产能利用率已达标,其中2024年1-9月实际效益为2,234.20万元,系截至2024年9月30日尚存在已发货待验收的产品所致。

[注3]“年产1000台/套基于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尚处在建设期。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2月10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韵枫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9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 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12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C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享有其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

F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股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 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2月10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一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