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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2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及非独立董事刁建明先生、丁宏宝先生、李凌云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下属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进行改选。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晏振永先生、孙增武先生、谢秀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留任董事李桃元先生、李广红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晏振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2选举孙增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3选举谢秀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及独立董事沈义先生、刘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下属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进行改选。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陈华先生、薛文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留任独立董事乔久华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2选举薛文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及隋富有先生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同意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以及修订后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实际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含存量已发生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放款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保障上述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公司开展上述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再授权委托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融资主体之间的额度。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李桃元、丁宏宝、李凌云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3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改选部分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及韩云女士、纪玉玲女士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改选。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王峰先生、宋月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2选举宋月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改选公司部分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实际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含存量已发生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放款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保障上述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公司开展上述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再授权委托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融资主体之间的额度。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航股份”)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实际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含存量已发生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放款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保障上述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公司开展上述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再授权委托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融资主体之间的额度。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及关联法人为万达控股集团,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交易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申请融资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额度为准,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总金额

(一)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事项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之间不存在交易事项。

(二)与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万达控股集团与李桃元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间,李桃元先生为万达控股集团一致行动人。年初至披露日,除李桃元先生从公司领取薪酬外,李桃元先生、林智女士(李桃元先生配偶)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为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明细如下:

注: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含存量已发生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等。公司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改选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晏振永先生、孙增武先生、谢秀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陈华先生、薛文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留任董事李桃元先生、李广红先生及留任独立董事乔久华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留任董事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留任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华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薛文成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辞任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改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晏振永先生简历

晏振永,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2003年6月至2011年5月,历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2011年5月至2016年7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山东宝港国际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4年12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至今,任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兼任山东金港港务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兼任东营港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晏振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除担任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及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及山东金港港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东营港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孙增武先生简历

孙增武,男,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西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1年6月至2005年4月,历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主任(兼任证券部主任)、总会计师(兼任财务部主任、证券部主任);2005年4月至2011年6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总会计师);2011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兼任财务管理中心董事长),2016年10月至今,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增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并在万达控股集团下属公司兼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谢秀娟女士简历

谢秀娟,女,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党派人士,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国际注册会计师(AAIA)。1997年10月至2000年3月在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任职;2000年4月至2008年6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8年7月至2012年5月任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仓储部经理;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预算管控部主任;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监、战略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2016年12月至2022年2月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主管投资管理与资本运营部。兼任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明宇化学有限公司、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秀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担任总裁助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并在万达控股集团下属公司兼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改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华先生简历

陈华,男,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989年7月至1991年10月,在工商银行曲阜县支行计划科工作;1991年11月至1999年12月,在工商银行济宁分行办公室任宣传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国际结算科科长;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任工商银行汶上县支行副行长;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任工商银行济宁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1年10月,在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任副所长、所长;2011年10月至2014年10月,在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任主任;2014年11月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任所长、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同时兼任境内上市公司青岛英派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2899)独立董事,兼任冠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1629.HK)、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1461.HK)、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兼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0599)、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目前仅兼任1家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薛文成先生简历

薛文成,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吉林大学法学院民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现任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领域为不良资产、破产重整、证券、信托、建设工程、劳动。2001年7月至2009年12月,历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2010年1月至2014年8月,任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2014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职于任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文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部分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改选部分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因控制权已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改选。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改选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提名王峰先生、宋月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改选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辞任监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改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14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改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峰先生简历

王峰,男,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党派人士,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0年8月至2013年12月,历任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员、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部主任;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任上海祥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上海祥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祥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下属公司上海祥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祥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宋月涛先生简历

宋月涛,男,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12年2月,在胜利油田高原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技术员职务;2012年3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2023年1月至今,在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与资本运营部总监职务。兼任山东万达盛邦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东营市东营港开发区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山东万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月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任职及下属公司兼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及

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根据李桃元先生与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财务总监拟进行改选。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李桃元先生、董事刁建明先生、董事丁宏宝先生、董事李凌云女士、独立董事沈义先生、独立董事刘畅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韩云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纪玉玲女士、财务总监隋富有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情况

李桃元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在公司选举新任董事长、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之前,李桃元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职责。

刁建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刁建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刁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6,500股,其本人辞任董事职务后,所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履行。

丁宏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丁宏宝先生继续在公司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宏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6,000股,其本人辞任公司董事后,所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履行。

李凌云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凌云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凌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沈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沈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刘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改选、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补选工作,并及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监事辞职情况

韩云女士、纪玉玲女士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韩云女士、纪玉玲女士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并及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000股,其本人辞任公司监事后,所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玉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隋富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隋富有先生继续在公司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隋富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补选工作,并及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李桃元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发展的核心掌舵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以股东、客户、员工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并形成公司“诚致盛达、信筑航远”的核心企业文化。同时紧跟时代创新发展,精准把握企业定位,带领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并奠定了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的地位,在公司持续深入拓展主营业务、开创外贸业务、清洁能源物流供应链布局、规模化自有船队打造、专业化安全运输管控体系建设、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建设、公司首发上市、再融资等资本运作项目、持续高效规范运作和合规治理、稳健经营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李桃元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感谢!

刁建明先生、丁宏宝先生、李凌云女士、沈义先生、刘畅女士、韩云女士、纪玉玲女士、隋富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此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总监改选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同意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刘永强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附件:财务总监刘永强简历

刘永强,男,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师、统计师。曾任上市公司财务主管、美资世界500强公司财务经理等职务,2015年3月至2019年8月,历任中国万达所属石化集团财务总监、万达橡胶集团副总经理,负责财务、经营工作。2019年8月至2024年6月,担任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24年6月至今,担任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永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除在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中2.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2名,该议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议案中4.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会审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2月28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17:0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盛航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5668787(证券事务部)

指定传真:025-85668989(传真请注明:证券事务部)

指定邮箱:njshhy@njshshipping.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登记)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205;

2、投票简称为:盛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3:机构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