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2025-00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原因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周八斤先生家属通知,周八斤先生于近日逝世。周八斤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915,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出具的(2025)苏常常州证字第2014号公证书,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继承后,周八斤先生名下的公司股份17,457,654股由周八斤先生的配偶、周晓萍女士的母亲孙娥小女士取得,周八斤先生名下的公司股份17,457,653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萍女士继承。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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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晓萍女士,其与一致行动人周八斤先生、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4.30%的股份。
因周八斤先生逝世,孙娥小女士取得分割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公司股东权益17,457,654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萍女士继承取得公司股东权益17,457,653股。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周晓萍女士,因周八斤先生逝世,周晓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将由周八斤先生变更为孙娥小女士。周晓萍女士与一致行动人孙娥小女士、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公司54.30%的股份。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变动数据以过户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证明材料为准,公司将就此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宇股份
股票代码:6017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娥小
住所及通讯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权益变动方式:股份增加
签署时间:2025年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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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娥小女士,中国国籍,1936年生,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孙娥小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萍女士的母亲,按照《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周晓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娥小的配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周八斤先生于近日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孙娥小女士取得周八斤先生生前持有的星宇股份权益中的夫妻共有部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星宇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娥小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周八斤先生于近日逝世,周八斤先生生前直接持有星宇股份34,915,307股股份,占星宇股份总股本的12.22%。
2025年2月13日,根据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出具的(2025)苏常常州证字第2014号公证书,周八斤先生的配偶孙娥小女士取得周八斤先生生前持有的星宇股份权益中的夫妻共有部分17,457,654股,获得星宇股份6.11%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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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娥小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尚未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的股份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星宇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的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星宇股份上市交易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出具的(2025)苏常常州证字第2014号公证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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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娥小
日期: 2025 年 2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