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4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周五)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周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0人,代表股份1,889,836,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3,531,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6人,代表股份336,304,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7人,代表股份336,334,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6人,代表股份336,304,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李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6,425,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12%,李永新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2,924,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395%。

1.02 关于选举何有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14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27%,何有立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64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22%。

1.03 关于选举孙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153,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1%,孙维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65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44%。

1.04 关于选举金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09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7%,金桦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588,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57%。

2.00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陈玉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121,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14%,陈玉琴女士当选为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619,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50%。

2.02 关于选举江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019,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60%,江涛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517,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46%。

2.03 关于选举江荣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16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8%,江荣海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666,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88%。

3.00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张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067,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5%,张红军先生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565,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89%。

3.02 关于选举刘伟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053,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8%,刘伟伟女士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551,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涛和鲍嘉骏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7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同日通过口头告知及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人)。

2、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选李永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同意选举李永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李永新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李永新、何有立、陈玉琴;李永新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江涛、陈玉琴、金桦;江涛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江荣海、江涛、李永新;江荣海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玉琴、江涛、孙维;陈玉琴为主任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三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接任的董事自动承继委员职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3、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同意聘任李永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同意聘任何有立先生、桂红植先生、孙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何有立先生及孙维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桂红植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同意聘任王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王玥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同意聘任龚亚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龚亚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龚亚芳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

办公电话:010-83433677

传真号码:010-83433666

电子邮箱:ir@offcn.com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7、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同意聘任徐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琴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徐琴女士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徐琴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

办公电话:010-83433677

传真号码:010-83433666

电子邮箱:ir@offcn.com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8、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同意聘任潘晓琨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潘晓琨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8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同日通过口头告知及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2、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选张红军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张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红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三、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此外,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因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的换届聘任。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如下:

1、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永新(董事长)、何有立、孙维、金桦;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涛、陈玉琴、江荣海。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接任的董事自动承继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江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 名,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成员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红军(监事会主席)、刘伟伟;

2、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文。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设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占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简历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情况

1、聘任李永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何有立先生、桂红植先生、孙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王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聘任龚亚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聘任徐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6、聘任潘晓琨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部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振东先生、石磊先生,独立董事张轩铭先生,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余红卫女士、监事何玓先生,财务总监罗雪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新汉先生届满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中,王振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2,442,834股,王振东先生离任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以上离任人员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简历

桂红植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4月至2006年8月,担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06年8月至2015年7月,担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负责人;2019年2月至2023年12月担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12月至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红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桂红植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因公司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8 月 24 日,桂红植先生分别受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次任职不会影响公司后续规范运作。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桂红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玥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6月至2010年5月期间就职于首都时代广场(九龙仓)时代百货财务部,历任主任助理,主任;2010年6至2015年7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会计、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高级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玥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龚亚芳女士,198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9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2019年2月起就职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24年7月至今,担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亚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龚亚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龚亚芳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龚亚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琴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助理;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创新业务运营经理;2021年8月至2024年12月,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关部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徐琴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琴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晓琨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0年7月至2016年3月,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全国客服中心标准化运营主管;2016年4月至2024年12月,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收入管理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晓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潘晓琨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晓琨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晓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