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版)
(上接9版)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2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5年2月17日(T-1日)披露的《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常友科技所处行业为“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截至2025年2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6.43倍,本次发行价格28.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6.43倍(截至2025年2月13日(T-3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42.84倍(截至2025年2月13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1,108.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76,3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8.88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0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5,732.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266.62万元,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常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0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806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常友科技”,股票代码为“30155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常友科技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1,108.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其中,网上发行1,10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430.7871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8.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6.43倍(截至2025年2月13日(T-3日))。
4、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新规则发布之日前,已经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公司2022年度与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753.92万元和8,260.34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21.49万元和8,150.47 万元。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的第(一)项要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2月18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5年2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2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2月2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年2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2月14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上的《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8.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截至2025年2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6.43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2.08倍。
(1)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70倍,低于2025年2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6.43倍。
(2)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3.08倍,低于2025年2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2.08倍。
(3)发行人所属行业变化态势
截止2025年2月13日,C30行业各阶段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平均滚动市盈率如下:
■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近一年以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较为平稳,本次发行价格28.8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6.43倍。本次发行价格28.88元/股对应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3.08倍,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2.08倍,处于合理水平(截至2025年2月13日)。
2、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包括风电机组罩体、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等。发行人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同时兼顾相关可比公司经营数据的可获得性及可比性。根据以上选取标准、选取依据及选取范围,发行人选取了双一科技(300690.SZ)和保定维赛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保定维赛未上市,无股价可参考故未列示比较。
发行人与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5年2月13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收盘价孰低值、对应市盈率为2025年2月13日数据;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可比公司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收盘价孰低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2月13日));
注4:常友科技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发行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
注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收盘价孰低值/(2023年10-12月和2024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年2月13日));
注6: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保定维赛尚未上市,无股价可参考故未列示比较;
(1)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70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42.84倍(截至2025年2月13日)。
(2)与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3.0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53.01倍(截至2025年2月13日)。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滚动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
3、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可比业务的比较
(1)业务情况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技术水平等方面比较如下:
■
对比来看,发行人主要从事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轻量化夹芯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用于风电领域的风电机组罩体、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制品、罩体模具,以及轨道交通车辆部件等。
从业务模式上来看,发行人主要采用直销模式,通过参加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订单,并以客户订单为导向,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采购部根据仓库剩余库存、订单生产需求、安全库存边际、备货结构等情况进行物料采购。
从技术水平上来看,发行人于2019年、2022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20年被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公司于2021年被常州市科学技术局评为“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2022年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24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始终注重研发工作开展及研发团队建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从事研发的员工人数为71人,2021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研发费用分别为1,827.59万元、2,636.24万元、2,693.68万元和1,332.10万元。此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103项专利,其中包括24项发明专利。
(2)应用领域及客户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客户、生产基地布局等方面的比较如下:
■
相比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在江苏、河北、内蒙古、湖南、云南、四川、甘肃、广西、黑龙江等地均设有生产基地,覆盖华东、华中、华北、西南、西北、华南、东北区域,就近配套风电主机厂商并辐射全国,得以降低运输成本、缩短供货周期、提高协同能力,适应于产业链集群化的发展趋势,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3)业务规模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规模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保定维赛营业收入数据来自其招股说明书,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夹芯材料类营业收入数据来自其招股说明书中2023年度业绩预计情况,未披露2024年相关数据。
从营业收入规模看,2021至2024年6月,双一科技风电配套类营收规模分别为49,257.81万元、36,056.63万元、33,344.35万元和12,722.44万元。2021年发行人风电机组罩体营业收入规模与双一科技接近,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发行人风电机组罩体收入规模略高于双一科技;2021年、2022年,保定维赛夹芯材料类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80,730.50万元和80,125.31万元,发行人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营业收入低于保定维赛。
发行人为行业内少数能够同时提供风电机组罩体和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的供应商,随着发行人业绩表现的整体提升,以及未来市场空间的良好发展趋势,将有利于估值的上涨。
(4)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应产品的毛利率比较如下:
(下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