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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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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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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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山东电工电气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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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山东电工电气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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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宏盛华源外,山东电工电气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山东电工电气将其持有的宏盛华源843,257,3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比例31.52%),无偿划转予中国电气装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6 号)关于鼓励通信、电力等领域相关中央企业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专业化平台的有关精神,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动各类资本深度融合的相关要求,为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改善企业资产结构,提高产品和技术适用度,推动产业链融合发展,增强国有资本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及抗风险能力,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电气装备,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国家电网所属相关企业、西电集团整体划入中国电气装备。
为进一步理顺股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中国电气装备与山东电工电气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将山东电工电气持有的宏盛华源31.52%的股份无偿划转予中国电气装备。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电气装备将成为宏盛华源的直接控股股东,将进一步实现政策目的,提升管理效率,支持企业资产结构调整,有效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宏盛华源业务提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山东电工电气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山东电工电气将其持有的宏盛华源843,257,3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比例31.52%),无偿划转至中国电气装备。
本次权益变动前,山东电工电气直接持有宏盛华源31.52%的股份,通过子公司陕西银河间接持有宏盛华源7.06%的股份,合计持有宏盛华源38.58%的股份,为宏盛华源直接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电工电气将不再直接持有宏盛华源股份,山东电工电气通过陕西银河间接持有宏盛华源7.06%的股份。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国有股权划出方:山东电工电气
国有股权划入方:中国电气装备
签订时间:2025年2月14日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交易方式为无偿划转。
2、划转标的
本次划转至中国电气装备的标的为山东电工电气持有的宏盛华源843,257,3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比例31.52%)。
3、协议的生效
除本协议针对某些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首日起自动生效:
(1)协议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即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
(2)协议双方已取得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划转的决议或决定;
(3)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划转。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2月14日,山东电工电气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843,257,3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比例31.52%)无偿划入中国电气装备。
(2)2025年2月14日,中国电气装备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划转事宜。
(3)2025年2月14日,中国电气装备与山东电工电气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36个月限售期以及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山东电工电气持有的上市公司843,257,367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但前述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具体限售情况为:
2023年12月22日,宏盛华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山东电工电气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银河承诺,自宏盛华源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第3.1.10条第二款(一)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述承诺主体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且受让方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已满1年。本次交易方式为无偿划转,划出方与划入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规则》第3.1.10条第二款(一)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经山东电工电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且中国电气装备出具承继锁定期相关承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可以豁免36个月的限售期承诺。
五、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电工电气将不再为宏盛华源的直接控股股东,宏盛华源的直接控股股东变为中国电气装备,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山东电工电气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到期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宏盛华源发出《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交所集中买卖宏盛华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电气装备与山东电工电气签订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宏盛华源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启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启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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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