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忠强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玥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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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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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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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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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2/3以上通过,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沈延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前述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汇通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编号:2025-005)。经公司确认,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委托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马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5年1月16日,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