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1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近年来,公司聚焦机器人业务,机器人销量大幅增长,公司机器人整机收入占比提高,公司投入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化与开放性研发,致力于打造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为更好地彰显公司定位和愿景,契合公司聚焦战略,突出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机器人品牌辨识度,经审慎研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英文名称“EFORT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简称‘EFORT’)”变更为“EFORT Intelligent Robot Co.,Ltd.(简称‘EFORT’)”(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控制人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拟将《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名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2、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核准,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控制人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变更。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1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5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5日

至2025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3月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3月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人:陈青

4、电话:0553-5670638

5、传真:0553-5635270

6、邮箱:ir@efort.com.cn

7、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