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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5-01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万里扬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本次权益变动后,万里扬持有公司股份51,376,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权益变动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万里扬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1,376,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万里扬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里扬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万里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减持计划。公司会密切关注万里扬减持公司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股票代码:6007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浙大网新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月16日向浙大网新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浙大网新股份不超过5,13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浙大网新总股本的0.50%。具体内容详见浙大网新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该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浙大网新无限售流通股3,623,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大网新无限售流通股55,000,000股,占浙大网新总股本的5.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大网新无限售流通股51,376,356股,占浙大网新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大网新无限售流通股55,000,000股,占浙大网新总股本的5.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大网新无限售流通股51,376,356股,占浙大网新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黄河清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7日

附表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黄河清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