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5-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锁日为2025年2月24日,解锁股数为13,273,2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4%。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即将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6,546,411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2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7%,过户价格为2.85元/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50%、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日为2025年2月24日(因2025年2月23日为非交易日而顺延),解锁股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即13,273,2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4%。本次解锁符合《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结果已确定,管理委员会将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自动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将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10,753,644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05,405,876股变更为1,794,652,232股,注册资本由1,805,405,876元变更为1,794,652,232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4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罗晓斌、付娆

电话:0755-2735392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3、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邮件日为准,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