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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0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人员因个人岗位调动、离职等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5,800股。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华、袁洪泉、刘英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张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

三、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综合性改革,加快推进公司AI in ALL工作落地,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撤销PBG数据研发部,设立公司AI中心,统筹负责公司AI底座建设等工作;法务部更名为法律风控部。公司相关制度中涉及相关部门名称变更的,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0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蔚女士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取消因个人岗位调动、离职等原因的3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5,800股。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0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25,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公司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39)。

(五)2021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3)。

(八)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4)。

(十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6),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50,336股。

(十四)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57,333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06,271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六)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57,333股。

(十七)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06,271股。

(十八)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7),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863,604股,公司总股本由984,176,136股减少至981,312,532股。

(十九)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5,800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人员因个人岗位调动、离职等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5,8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0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636,548元(未包含利息),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人员因个人岗位调动、离职等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5,8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监事会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新健康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5-0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张振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副总经理候选人张振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认为张振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张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张振华先生简历

张振华,男,出生于1984年,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医保事业部总经理、解决方案部总经理、粤湘赣区域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支付改革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医保基金管理促进会理事。

张振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张振华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8万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0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综合性改革,加快推进公司AI in ALL工作落地,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撤销PBG数据研发部,设立公司AI中心,统筹负责公司AI底座建设等工作;法务部更名为法律风控部。公司相关制度中涉及相关部门名称变更的,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