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王正郁(身份证号:3325291968******3X):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33号)。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21078

传 真:021-5012103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