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王正郁(身份证号:3325291968******3X):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33号)。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21078
传 真:021-5012103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