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0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以书面与通讯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10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制定《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秦建平先生、新娜女士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0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秦建平先生、新娜女士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对与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追加预计。故对原“预计发生额在300万元以下同受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中的“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的预计金额调整为单独列示。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原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晓玲女士于2024年4月从该公司离任后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其上任(2024年4月8日)后12个月与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认定为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亚东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9号教育出版大厦

注册资本:74,74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蒙汉文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报刊的出版和发行

关联关系:原该公司副总经理王晓玲女士于2024年4月从该公司离任后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从谨慎性原则考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认定为关联企业。

该关联方为国有独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内蒙古新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英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腾飞南路如意大厦B座16层1601室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停车场服务;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网络文化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游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露营地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包装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品牌管理;文艺创作;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照明器具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谷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牲畜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化妆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文具用品零售;娱乐性展览;剧本娱乐活动;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针纺织品销售;礼仪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游乐园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健身休闲活动;城市公园管理;珠宝首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该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3、内蒙古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立群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农牧业现代流通网络服务大厦2号楼16层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家政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门窗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蒙新马业有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该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内蒙古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锦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腾飞南路如意大厦B座16层1606室

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家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关联关系: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该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5、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秦建平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内蒙古农牧业现代流通网络服务大厦2号楼16层1602室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牲畜的繁育、饲养、销售;赛马赛事;马术俱乐部经营;旅游及管理服务;教育辅助服务;文化活动服务;群众文体活动,其他文化艺术业;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住宿业、餐饮业。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该关联方为国有独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6、蒙新马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英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如意大厦B座15层1506室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牲畜的繁育、饲养、销售;饲料牧草的种植、销售;饲料的加工;货物进出口;马具制作及销售;马术俱乐部经营;赛马赛事;生态文化旅游;园林绿化工程、绿化管理及咨询服务;林木育苗、花卉种植、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群众文化活动、其他文化艺术业;广告业;动物诊疗;旅游管理服务;户外运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民族文化研究;生物技术;场馆建设;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住宿、餐饮服务;停车场服务。

关联关系: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该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如上述关联交易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追加额度的审批流程。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0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投资方式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虽然原则上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研究市场行情;负责根据公司营运资金情况,安排并实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方案,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0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1日

至2025年3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3月5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3:30一5:3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68890

联系人:张迪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0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11点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0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因区划变动等原因,拟对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因此,公司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适用新修订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0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新华”)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应选择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3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2,611,546.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后续将用于“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和“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此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结构、部分子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应选择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内蒙新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