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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哈森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智造”)及控股子公司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的控股子公司昆山瑞晖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瑞晖”)拟分别与关联人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江苏朗迅拟与昆山珍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对存续的房屋租赁合同金额进行调整。上述合同涉及的租赁相关费用合计1,578.62万元(含税)。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历史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昆山珍展租赁房屋1次,交易金额为235.18万元;不存在向其他关联人租赁房屋的情况。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哈森智造拟与昆山珍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1008号17号房(W3)中车间,房屋租赁面积3,374平方米,租赁期限十年,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35年2月28日止,租赁期总租金及物业费共计647.81万元(含税),年租金及物业费64.78万元(含税)。

根据经营需要,昆山瑞晖拟与昆山珍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1008号19号房中车间101室,房屋租赁面积 1,656平方米,租赁期限十年,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35年3月31日止,租赁期总租金及物业费共计317.95万元(含税),年租金及物业费31.80万元(含税)。

江苏朗迅已于2024年3月8日与昆山珍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1008号19号房108室,租赁房屋面积3,36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5月4日起至2034年6月30日止。江苏朗迅拟与昆山珍展就该租赁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租赁房屋面积不变,将自2025年1月1日至2034年6月30日期间的租金及物业费调整为612.86万元(含税),年租金调整为64.51万元(含税)。

昆山珍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HARRISON SHOES INT’L CO., LTD.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票4票,同意票4票,关联董事陈玉珍先生、陈芳德先生、陈志贤先生、陈怡文女士、陈春伶女士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和昆山珍展同为HARRISON SHOES INT’L CO., LTD.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昆山珍展为公司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昆山珍展基本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哈森智造租赁昆山珍展房屋

1、合同主体

甲方: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哈森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

乙方承租甲方坐落于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1008号17号房(W3)中车间房屋,租赁面积3,374平方米,用于乙方经营使用。

3、合同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35年2月28日止,租赁期限为10年。

4、租金、物业费等收费方式

(1)该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1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计人民币33,740.00元;年租金为404,880.00元;租赁期总租金计人民币4,048,800.00元。租金金额为含税金额。租金每三个月为一个付款期,乙方须在每个付款期前30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三个月)房租,先付后用。

(2)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6元/平方米/月;月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20,244.00元;年物业管理费为242,928.00元;租赁期总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2,429,280.00元。物业管理费金额为含税金额。物业管理费每三个月为一个付款期,乙方须在每个付款期前30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二)昆山瑞晖租赁昆山珍展房屋

1、合同主体

甲方: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昆山瑞晖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

乙方承租甲方坐落于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1008号19号房中车间101室房屋,租赁面积1,656平方米,用于乙方经营使用。

3、合同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35年3月31日止,租赁期限为10年。

4、租金、物业费等收费方式

(1)该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1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计人民币16,560.00元;年租金为198,720.00元;租赁期总租金计人民币1,987,200.00元。租金金额为含税金额。租金每三个月为一个付款期,乙方须在每个付款期前30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三个月)房租,先付后用。

(2)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6元/平方米/月;月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9,936.00元;年物业管理费为119,232.00元;租赁期总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1,192,320.00元。物业管理费金额为含税金额。物业管理费每三个月为一个付款期,乙方须在每个付款期前30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三)江苏朗迅租赁昆山珍展房屋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2024年3月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约定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经营使用之用途,租赁面积为3,360.00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自2024年5月4日至2034年6月30日止)。

经双方协商后,调整原合同租赁价格。自2025年1月1日起,租金为人民币10元/平方米/月,即月租金为人民币33,600.00元,年租金为人民币403,200.00元,自2025年1月1日至2034年6月30日期间总租金为人民币3,830,400.00元,租金为含税金额。自2025年1月1日起,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6元/平方米/月,即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20,160.00元,年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241,920.00元,自2025年1月1日至2034年6月30日期间总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2,298,240.00元,物业管理费金额为含税金额。其余未涉及变更的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本次租赁房屋定价均在市场化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票4票,同意票4票,关联董事陈玉珍先生、陈芳德先生、陈志贤先生、陈怡文女士、陈春伶女士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租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业务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人昆山珍展于2025年1月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主办公楼、厂房等用于办公、仓库等,租赁期限1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总租金128.28万元(含税)、物业管理费106.90万元(含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设备融资租赁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昆山瑞晖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瑞晖”),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江苏朗迅拟为昆山瑞晖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昆山瑞晖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朗迅的控股子公司昆山瑞晖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生产设备,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

江苏朗迅拟为昆山瑞晖上述设备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起止时间等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审批程序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设备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昆山瑞晖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生产设备,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满足其日常发展经营所需。江苏朗迅拟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对昆山瑞晖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朗迅为其控股子公司昆山瑞晖提供担保旨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对昆山瑞晖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232.61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232.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96%。前述担保总额中除本次担保外,其它为公司现金收购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股权交割完成前,苏州郎克斯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郎克斯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郎克斯”)和江苏郎克斯为其控股子公司扬州郎克斯智能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2月2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拟与苏州辰瓴光学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哈森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朗迅及其控股子公司昆山瑞晖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瑞晖”)拟与公司关联方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1,578.6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玉珍先生、陈芳德先生、陈志贤先生、陈怡文女士、陈春伶女士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设备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朗迅的控股子公司昆山瑞晖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生产设备,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江苏朗迅拟为昆山瑞晖的设备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起止时间等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设备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2月2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利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拟与苏州辰瓴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瓴光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辰瓴光学预计向江苏朗迅采购设备总金额约3,00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除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辰瓴光学100%股权事项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是交易双方就开展合作事宜拟定的框架性协议,涉及的设备采购金额为预计数。在未来项目合作过程中,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本次合作事项涉及合作的具体金额、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朗迅拟与辰瓴光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3C消费电子产品装配生产线等设备领域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辰瓴光学拟确定首批两条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向江苏朗迅采购设备总金额约3,000万元,具体金额、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辰瓴光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交易”),本次收购交易完成后,预计上海辰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辰磐”)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5%,夏玉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5%。上海辰磐为辰瓴光学的控股股东,夏玉龙先生为辰瓴光学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辰瓴光学构成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辰瓴光学100%股权事项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苏州辰瓴光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甲方:苏州辰瓴光学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

合作目的:双方共同开展在3C消费电子产品装配生产线等设备领域的合作,通过共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目标。

合作范围:双方同意在设备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环节。

合作方式:双方将采取供应链管理联合开发的方式进行合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护等方面的合作。

(1)甲方确定首批两条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向乙方采购设备总金额约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2)联合开发周期暂定12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视项目进度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提供现有项目团队(不少于3人),乙方应配备2名专业设计开发人员协作。

合作进度:双方应制定详细的合作计划,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具体包括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时间节点及完成标准。

3、责任与义务

双方应按照合作计划,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合作期间,双方应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3.1 甲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生产线建设的技术需求及工艺标准。

(2)协调供应链资源对接及项目验收。

(3)保障合作期间必要的工作场所及设备。

3.2 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及制造实施。

(2)确保派驻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能力。

(3)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售后技术支持。

4、利益分配

双方应按照供应链管理联合开发,合理分配合作收益。具体分配方案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在合作过程中,如产生额外支出或费用,双方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共同维护合作利益,确保合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本协议的排他性及避免同业竞争

本协议是双方在国内合作范围内推广、销售及本次产线合作的全域排他性且唯一的合作对象。

6、合作到期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合作到期后双方未续约合作的,则双方应自合作到期达成后10日内需作出收入结算协议及确认单,同时客户资源由介绍的一方在结算后仍继续维护及实施客户的产品交付及售后,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妥善完成项目交接;涉及运营资源的交接如需双方按比例收益的,取得收益的一方有义务在其结算完成继续支付完毕后方解除本方义务。

7、知识产权

3C消费电子产品装配等项目产线整线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承接的项目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8、违约责任

除非合作亏损或合作到期等原因不再继续合作外,任何一方对合作无法继续或需要退出合作的,应提前不少于60日告知对方,并将双方合作损失降至最低。

如任何一方出现承诺内容不实、故意阻碍合作、违反排他约定等违约行为的、故意拖延各类已商定的业务进度的,致使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进程严重受损的、致使合作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或推进的,发生上述情况时,违约一方应补偿守约方因本次合作而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损失。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朗迅拟与辰瓴光学开展合作,辰瓴光学预计向江苏朗迅采购设备总金额约3,000万元,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在交易双方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优化产能和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关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本次交易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是交易双方就开展合作事宜拟定的框架性协议,涉及的设备采购金额为预计数。在未来项目合作过程中,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本次合作事项涉及合作的具体金额、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