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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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增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其基金合同约定条款转型而来。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布的转型公告,自2025年2月25日起,原招商增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自2025年2月2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内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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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后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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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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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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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连续持有时间少于30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连续持有时间少于90天且不少于30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连续持有时间不少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连续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25年2月25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转入业务,从2025年2月25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1.2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2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14号注册募集的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6年11月2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6日0:00起,至2025年3月2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190369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或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2月26日,即在2025年2月26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名(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5年2月26日0:00起至2025年3月2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4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如果个人投资者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专用回邮信函即视为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3)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录音电话授权方式,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并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6日0:00起至2025年3月26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3、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投票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地址,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5年3月26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www.cmfchina.com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4层、5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81138973
邮政编码:100032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咨询。
附件一:《关于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附件一:
关于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二)的方案,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并披露修改后《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附件二:
关于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11月2日,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并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招募书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次基金赎回费率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含1/2)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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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名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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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增浩一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转型
条款并实施转型的公告
招商增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9718)基金合同自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一年,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本基金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24日(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转换为“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由上述情形导致本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转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后,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做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次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转型条款。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自2025年2月25日起正式转型为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现将转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2月25日起,本基金转为普通开放式基金,不再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转型后基金名称为“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招商增浩混合”,基金主代码为“009718”,转型后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相关内容相应调整,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的《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招商增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招商增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详细信息。
二、自2025年2月25日起,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开放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了解相关业务办理事宜。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附件: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转型”
一、基金转型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转换为“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由上述情形导致本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转型后的名称
本基金转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后,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增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做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三、基金转型后的投资
(一)基金转型后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评级在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其中投资于AAA评级的信用债占信用债投资比例为60%-100%,投资于AA+评级的信用债占信用债投资比例为0-40%。相关资信评级机构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二)基金转型后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重点关注包括 GDP 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出口增速、通胀率、货币供应、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同时强调金融市场投资者行为分析,关注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在深入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评估宏观经济运行及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形成资产配置的整体规划,灵活调整股票资产的仓位。
2、股票投资策略
(1)A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
1)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初步筛选出具备优势的股票作为备选投资标的。本基金主要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对股票进行考量。
盈利能力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
成长能力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 EPS 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
估值水平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和企业价值/EBITDA 等指标分析评估股票的估值是否有吸引力。
2)公司质量评估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深入调研上市公司,并基于公司治理、公司发展战略、基本面变化、竞争优势、管理水平、估值比较和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关健因素,评估上市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前景、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备选投资标的。
(2)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2)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汇兑比率变化情况。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和相对价值判断策略等,对于可转换公司债、信用债等投资品种,将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因素,对未来利率走势做出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
(2)期限结构策略
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货币市场的供需关系、投资者对未来利率的预期等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做出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向下平行移动、曲线趋缓转折、曲线陡峭转折、曲线正蝶式移动、曲线反蝶式移动,并根据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预测来决定信用投资产品组合的期限结构,然后选择采取相应的期限结构策略。
(3)个券选择策略
通过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匹配最佳的组合。
(4)相对价值判断策略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5)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6)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有效管理市场风险。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而当前的信用因素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三)基金转型后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股和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股和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4)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8)、(14)、(16)、(17)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四、基金转型后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时间
本基金转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内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五、基金转型后的巨额赎回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转型后的其他事项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招商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750,场内简称:港股科技5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
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2月25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