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2月25日起对本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及《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F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F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华商瑞丰短债债券F,F类份额代码:023511),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为对应的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A 类 003403,C 类 007210,E类022402),三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四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F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含当日)起计算,首笔F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F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本基金 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F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本基金 A 类、C 类、 E 类和F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3、F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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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持有期限7天以内时,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5、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F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基金新增F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苏金奎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其他办理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2月25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附件: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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