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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24年度主要供应商:
■
注:前10名其他供应商采购额较小,未进行列示。
3.贸易及其他业务:
(1)2023年度
①2023年度主要客户:
■
注:济南东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智慧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济南济高东智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参股公司;前10名其他客户销售较小,未进行列示。
②2023年度主要供应商:
■
注:前10名其他供应商采购额较小,未进行列示。
(2)2024年度
①2024年度主要客户:
■
注:济南东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智慧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济南东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济南济高东智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参股公司,上述客户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前10名其他客户销售较小,未进行列示。
②2024年度主要供应商:
■
注:前10名其他供应商采购额较小,未进行列示。
(二)关联关系及往来相关情况
(1)上述客户中,济南高新智慧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谷公司”)、济南东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东进”)、济南东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东润”)、济南高新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高城市更新”)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济南济高东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高东智”)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参股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等业务。
(2)潍坊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齐河济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齐河济高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2023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开展代建业务,并与上述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对济高·齐州府、济高·上河印、济高·观澜郡项目进行开发建设。为进一步聚焦生命健康主业,公司不断充实主业专业人才,并对原地产业务人员进行剥离调整,综合考虑公司主业发展和人员配置等因素,经各方协商一致,2024年公司与上述单位签订解除协议,终止以上代建业务。
(3)济南颐诚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双方签署《生物医药园中小企业产业化基地项目委托运营合作协议》,公司对其拥有的生物医药园中小企业产业化基地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4)国源生命科学(山东)有限公司、烟台蓝色药谷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阿尔法国际医学诊断有限公司均为国源生命科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集团”)的子公司,张国宁(艾克韦生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目前持有艾克韦生物20.21%的股权)曾担任国源集团法定代表人并持有其73%的股权,后于2022年2月末前将所持国源集团及其股东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刘喆及其控制的企业,张国宁不再持有国源集团及其股东股权,至2022年4月之后不再担任国源集团任何职务。国源集团、国源生命科学(山东)有限公司、烟台蓝色药谷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阿尔法国际医学诊断有限公司与艾克韦生物曾存在关联关系。
(5)2022-2024年,因医疗检测业务临时性资金需求,艾克韦生物向国源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山东阿尔法国际医学诊断有限公司合计借款1,475万元,年利率
6%,2023-2024年以上款项已全部归还。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并表子公司与上述其他供应商和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
(三)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情况
1.交易背景
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均来自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蚨祥贸易”),主要包括钢筋销售业务及黄金销售业务,其中黄金销售业务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公司钢筋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2023年和2024年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主要因钢筋贸易业务产生,下述重点分析钢筋贸易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高控股”)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产业园区及配套住宅项目的建设开发。2022年8月,济高控股基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其在山东省内开发的房地产等项目所需的钢筋,采购钢筋规模约10万吨。由于采购需求较大,单一供应商无法满足需求,济高控股通过招标方式考察多家供应商,最终公司子公司瑞蚨祥贸易与另一非关联方山东亿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亿林”)同时中标济高控股2022-2024年度钢筋集中采购项目,并与济高控股签署《采购战略协议》。协议签署后,瑞蚨祥贸易分别与济高控股控股子公司或重要参股公司济南东润、济高东智、智慧谷公司等签署钢筋销售合同,为上述公司开发的项目提供钢筋。
济高控股通过招投标方式为下属地产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钢筋,其下属地产公司为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采购钢筋是基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需求和合理商业选择。瑞蚨祥贸易中标济高控股钢筋采购项目,并基于济高控股下属企业项目建设的相应需求开展贸易业务,双方合作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2.公司钢筋贸易业务的业务模式
公司子公司瑞蚨祥钢筋贸易业务基于下游客户需求向其销售钢筋获取收入,根据销售合同、供货通知、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及时响应下游客户的订单需求。
瑞蚨祥贸易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单独签订买卖合同,钢筋贸易业务的具体模式为:(1)瑞蚨祥贸易根据钢筋的市场行情自主选择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约定按照市场价格采购钢筋;(2)客户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分批次下达钢筋供货通知,并约定相应的钢筋型号、数量、供货地点等信息;(3)瑞蚨祥贸易收到供货通知后,向供应商采购钢筋并支付部分货款;(4)瑞蚨祥贸易组织相关物流运输,在供货期限内将钢筋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3.贸易业务的商品流及资金流转情况
(1)业务流程及相关单据
公司钢筋贸易业务开展流程如下:公司与相关贸易客户签订完合同后,客户根据实际业务进展分批次采购钢筋,一般提前7日下达相关供货通知,公司在接到供货通知后,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相关采购,组织确定供应商并达成订购需求,之后由公司组织并承担相关物流运输费用,在供货期限内,将钢筋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并由客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商品流转情况
瑞蚨祥贸易在接到客户的供货通知后,瑞蚨祥贸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采购,在供货时间内,组织将客户所需钢筋产品由供应商仓库或交货地点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根据协议约定,钢筋贸易业务的平均交货周期一般为7日,不存在货物未移库运输或仅为瞬时性流转的情形。
(3)资金流转情况
公司与主要贸易业务客户结算一般由公司提交符合客户要求的书面付款申请后,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楼座主体及车库结构施工阶段,以一个月为期结算一次,客户每次支付至当期实际所供货款总价的97%,当期剩余3%货款与下期97%货款同时支付,剩余最后一期3%货款为质保金,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付清;楼座主体验收之后,每两个月全额结算一次(每月周期为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公司与不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采用先款后货或信用方式进行结算,以信用方式结算的付款周期约为1个月。
4.业务模式的合理性
公司钢筋贸易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济南东润、济高东智、济南东进、智慧谷公司、济高城市更新等,上述客户采购钢筋主要为配套其房地产业务的需要。房地产行业公司通过贸易商进行钢筋采购是行业惯例,一方面地产公司自身购买钢材流程手续上较为繁琐,另一方面,钢筋交易大多为现货现款交易,为避免承担垫资风险及物流运输风险,地产公司一般通过贸易商采购钢筋,而非直接向上游供应商采购。
济高控股集团下属地产及园区开发公司在瑞蚨祥贸易中标前的钢筋需求也是通过其他贸易公司采购,自身并不直接从钢铁厂采购,定价模式也为市场价格基础上加上固定金额,瑞蚨祥贸易中标并向其提供山东省内开发项目所需的钢筋是基于客户合理的商业需求,与客户此前的钢筋采购业务模式并无区别,符合自身需要及行业惯例。
瑞蚨祥贸易向济高控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钢材贸易之前也曾向公司下属地产项目供应钢材,具备相关业务经验和能力。瑞蚨祥贸易与另一非关联方同时中标济高控股集团下属公司钢筋采购项目,瑞蚨祥贸易与济高控股下属公司钢筋贸易业务在供货方式、价款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上与山东亿林并无区别,销售定价均为以“我的钢铁网”为参考确定,由瑞蚨祥贸易、山东亿林独自进行钢筋采购并在规定时间内供货,瑞蚨祥贸易与其他贸易商相比,商业逻辑及业务实质并无区别,钢筋贸易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
5.贸易合同的责任约定及定价问题
(1)合同主要条款及责任约定
瑞蚨祥贸易与客户和供应商分别签订销售及采购合同,销售及采购价格、信用政策均由瑞蚨祥贸易分别与客户和供应商协商确定。根据合同中关于转让商品的相关条款,瑞蚨祥贸易通过采购行为自第三方取得钢筋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在采购过程中,瑞蚨祥贸易自主选择相应供应商进行采购,取得相应商品的控制权,承担了商品的存货风险,包括产品交付前的损毁、灭失风险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存货的价格波动风险。在销售过程中,货物运输一般由瑞蚨祥贸易负责运送至客户工地,卸至客户指定的卸货地点,在运输过程中的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瑞蚨祥贸易负责,钢筋进场时,由客户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总承包单位等共同进行验收,包括数量、质量等,客户接收货物且货物验收合格前,货物所有的费用、风险和责任均由瑞蚨祥贸易承担。
(2)合同定价问题
瑞蚨祥贸易购销业务相对独立,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均独立签署,有权自主决定采购、销售价格,货款根据销售及采购合同分别约定的购销金额、信用政策等,由瑞蚨祥贸易分别向客户收取及向供应商支付,销售和采购均独立结算。
采购价格方面,瑞蚨祥贸易自主选择钢筋供应商后,与供应商协商采购价格,采购合同中约定了定价方式及价格调整方式,一般以市场情况或供应商价格政策为基础,与向下游客户的销售价格无关。销售价格方面,瑞蚨祥贸易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客户约定价格,具有自主定价权,销售合同中约定了钢筋销售价格参照“我的钢铁网”进行定价,与向上游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无关。由于销售及采购价格均由瑞蚨祥贸易分别与客户和供应商自主协商确定,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因此采购与销售之间的差价不固定,不存在仅收取中间费的情形。
6.收入会计处理及相关准则约定
(1)公司贸易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前述事项,公司从事钢筋贸易业务主要系基于自身资源优势及开拓新的盈利点需要,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钢筋贸易业务主要客户济南东进和智慧谷公司等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与客户的贸易业务合作基于交易双方真实业务需求,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公司钢筋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与客户、供应商独立签署合同,基于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发生了真实的货权转移,交易过程涉及的单据流转、货物流转、资金流转对应单据完整清晰,公司贸易业务真实、合理,具有商业实质。
(2)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①《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②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钢筋贸易业务以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主要依据如下:
A.根据相关销售合同条款,公司是首要的义务人,负有向客户销售商品的首要责任;
B.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承担所交易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向下游客户交付时,公司承担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在物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货损、安全事故等一切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货物验收费用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公司需确保将货物运输至客户工地现场指定的位置,客户验收通过后,货物所有权转移至客户,即在货物交付之前,公司需承担运费成本波动风险、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送货延迟风险等;
C.公司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以履行合同,公司以独立的身份分别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确定交易内容、交易条款,签订交易合同,上游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商品的转移交付,若因市场环境和大宗商品价格变化导致供应商不能按照公司要求的数量、质量进行交付,公司承担不能及时向下游客户交货的风险并需按销售合同约定向下游客户进行赔偿;
D.若下游客户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出具结算单或回款,公司承担产品销售相关的主要信用风险。
公司钢筋贸易业务购销独立,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取得商品控制权后向客户交付,承担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的全部责任,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位置且客户验收通过后,货物所有权转移至客户。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钢筋产品的主要责任,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交易过程中,公司与交易各方独立签署合同,合同内容与交易内容一致,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预付货款,供应商向公司开具发票,公司向下游客户开具发票并结算收款,合同签署方、发票交易方与资金流转方一致,单据流转、货物流转、资金流转对应单据完整清晰。
综上,公司钢筋贸易业务以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对2023年度
1.针对2023年各类业务重要客户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通过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复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一贯地运用、有无变化。
(3)获取了公司销售明细,并与总账报表数核对,实施了检查相关合同、验收单(产值确认单、结算单)、发票及收款记录等支持性证据;对工程类收入项目,对项目完工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与账面所确认完工进度对比,评估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4)①体外诊断业务板块:对主要客户(含前10大客户)2023年度收入发生额及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前10大客户回函金额占其收入的60%;对于未回函的客户,实施了检查合同、中标书、验收单、期后收款等替代程序。②贸易业务及其他板块:对主要客户(含前5大客户)2023年度收入发生额及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前5大客户回函金额占其收入的89%,对于未回函的客户,实施了检查合同、验收单、期后收款等替代程序。③房地产及物业业务板块:对主要客户(含前10大客户)2023年度收入发生额及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前10大客户回函金额占其收入的的71%,对于未回函的客户,实施了检查合同、验收单、期后收款等替代程序。
(5)对销售收入执行了截止测试。
审计意见:经过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2023年度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是真实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针对2023年各类业务重要供应商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采购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了供应商的采购明细,并与总账报表核对,实施检查相关合同、验收单(结算单)、发票及付款记录等支持性证据。
(3)①体外诊断业务板块:对主要供应商(含前10大供应商)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实施函证确认,前10大供应商回函金额占其年末应付账款余额的96%。②贸易业务及其他板块:对主要供应商检查相关合同、验收单(结算单)、发票及付款记录等支持性证据。③房地产及物业业务板块:对主要供应商(含前4大供应商)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实施函证确认,前4大供应商回函金额占其年末应付账款余额的100%。
(4)对供应商执行了采购截止测试。
审计意见:经过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2023年度供应商采购及应付账款余额是真实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针对2023年度公司及并表子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2023年度审计实施了如下程序:
(1)获取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清单。
(2)了解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背景,查询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检查是否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等。
(3)获取公司及并表子公司银行开户清单,索取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检查银行流水,是否与客户存在除业务往来外的其他大额资金往来。
(4)对国源生命科学(山东)有限公司、烟台蓝色药谷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访谈,了解是否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并形成访谈记录。
审计意见:除了公司在“关联关系及往来相关情况”披露的情况外,我们未发现公司及并表子公司与重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的情况。
4.针对公司钢筋贸易收入确认,2023年度审计实施了如下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关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通过获取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公司相关公告及济高控股招标文件,了解贸易业务模式,及济高控股向公司采购而非直接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合理性;
(3)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定价原则、退换货情况;获取销售明细账、采购明细账、运费记录,并检查销售合同、发票、运输单据、客户验收单、收款记录、付款记录、销售数量与运输数量是否匹配等进行检查;
(4)通过天眼查等公开渠道了解公司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5)对客户进行函证。
(6)结合上述检查及对获取的单据进行分析,判断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
审计意见:公司钢筋贸易业务有真实的实物流转,并且公司负责运输过程,以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对2024年度:
(一)核查程序
1.针对收入,会计师正在及拟履行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通过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复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一贯地运用、有无变化。
(3)获取销售明细,并与总账报表数核对;对本期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了解业务模式,检查相关合同、验收单(产值确认单)、发票及收款记录等支持性证据;对本期公司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对主要工程类收入项目,了解项目主要内容及公司承担的义务,对项目完工情况进行现场查看,与账面所确认完工进度对比,评估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5)对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测试。
(6)针对收入执行分析程序,包括结合产品及服务的类型对收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评价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7)获取同行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变动的数据并与公司比较,分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合理性。
2.针对采购,会计师正在及拟履行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采购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供应商的采购明细,并与总账报表核对,对本期记录的采购业务选取样本,检查相关合同、验收单、发票及付款记录等支持性证据;对金额重大的应付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检查期后付款情况。
(3)对供应商执行采购截止测试。
3.针对公司及并表子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正在及拟履行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清单。
(2)了解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背景,查询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检查是否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等。
(3)获取公司及并表子公司银行开户清单,索取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检查银行流水,是否与客户存在除业务往来外的其他大额资金往来。
(4)对个别客户、供应商访谈是否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
4.针对因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计提的损失正在及拟履行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估公司与赔偿损失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了解管理层对于计提损失的依据并判断其合理性。
(2)索取法院判决书,查看判决结果,判断计提损失金额的准确性。
(3)查看会计记录,判断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5.针对计提商誉减值事项正在及拟履行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商誉确认、期末减值测试相关资料,分析所依据的未来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毛利率、经营费用、折现率等参数是否合理;
(2)与公司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专家进行沟通,分析对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评估和预测采用的相关假设是否合理,评估方法是否恰当;
(3)了解并评价公司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4)评价商誉减值的相关测试和披露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6.针对计提存量房产减值事项正在及拟履行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2)获取存货及其跌价准备明细表,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与管理层沟通,对管理层考虑计提跌价准备时所使用的行业数据、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4)取得外部评估机构对存货可收回金额的评估报告,并复核其评估方法及引用数据的合理性;
(5)了解并评价公司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6)评价存货减值的相关测试和披露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7.针对公司钢筋贸易收入确认方法,正在及拟履行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关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通过获取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公司相关公告及济高控股招标文件,了解贸易业务模式,及济高控股向公司采购而非直接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合理性;
(3)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定价原则、退换货情况;获取销售明细账、采购明细账、运费记录,并检查销售合同、发票、运输单据、客户验收单、收款记录、付款记录、销售数量与运输数量是否匹配等进行检查;
(4)通过天眼查等公开渠道了解公司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5)对客户进行函证。
(6)结合上述检查及对获取的单据进行分析,判断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回复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由于审计工作仍在执行过程中,包括执行函证、工程项目现场查看、访谈程序、获取商誉及存量房产减值评估报告、与外部评估机构专家沟通分析等程序尚未执行完成,仍待进一步获取充分的证据。具体以会计师出具的年报审计报告为准。
问题二、公司于2022年收购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克韦生物)部分股权并实现并表,拓展体外诊断业务。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艾克韦生物分别实现营收36,707万元,11,892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1.27%和57.33%,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请公司补充披露:艾克韦生物近两年承接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名称、运营模式、主要参与方、项目主要内容及公司承担的义务、项目交货和建设的进度、公司对应采购情况、收入成本确认情况、毛利率等,以及对艾克韦生物整体业绩的影响情况。
公司回复:
(一)2023年度艾克韦生物前10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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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济南凯晨为艾克韦生物子公司,全称为济南凯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凯景为艾克韦生物全资子公司,全称为山东凯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凯景北京为山东凯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称为凯景(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龙奥为艾克韦生物全资子公司,全称为山东龙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同。
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细胞产品中试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相关情况
艾克韦生物子公司山东凯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济南凯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中标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细胞产品中试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和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标段),并于2023年和2024年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了项目建设和设备供货服务。国源生命科学(山东)有限公司和烟台蓝色药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部分产品,也主要用于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细胞产品中试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细胞产品中试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相关情况如下: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十四五”关于“打造千亿级医药健康产业、建设国际生命科学创新示范区”的总体规划,2022年1月,烟台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按照烟台市生物医药“1+3+X”产业空间布局在牟平区打造了首个特色产业园区一一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园区。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项目的建设主体为烟台蓝色药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烟台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园区由“一区三园四岛组成”,“一区”指北岛高端研发及生活与生产配套区(北岛),“三园”指细胞与再生医学产业园(东岛)、医用同位素与放射性药物产业园(南岛)以及免疫经济产业园(西岛)。
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细胞产品中试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下简称“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项目”)位于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产业园内的细胞与再生医学产业园(东岛),园区总面积约为57.56公顷。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细胞产品中试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主要由干细胞及相关衍生功能细胞的中试研究基地、创新型诊断试剂中试基地及与之配套的中试研究实验室组成,可对外开展公共CDMO服务,平台包含4个国家级细胞库资源和7条公共CDMO生产线。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细胞产品中试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细胞存储、制备、检测、免疫细胞及干细胞中试平台共享、基因检测及公共产业化服务平台衍生产品等相关公共服务业务,解决细胞企业在成药性中试阶段研发生产环节的成本问题,可节约中试阶段企业的前期落地成本。
烟台蓝色药谷生命岛为烟台市重点投资项目,项目的整体知名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对各类型的仪器设备均存在一定的需求。艾克韦生物充分发挥自身在体外诊断及生物安全领域积累的业务优势,同时子公司山东凯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具备相关人员,具备较丰富的经验和完善的技术体系,因而承接了细胞产品中试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业务,并提供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同时国源生命科学(山东)有限公司和烟台蓝色药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于其下游客户指定的部分特定品牌设备不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和渠道,艾克韦生物基于自身业务和渠道资源积累,与其签订销售合同并提供相关产品。
(二)2024年度艾克韦生物前10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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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67版)
(上接6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