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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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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

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92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收到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含)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专用于公司支付回购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款和费用,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华夏银行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96,4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60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7253%,购买的最低价为5.37元/股,最高价为7.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31,999,870.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5年2月23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896,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603%,回购的最高价为7.84元/股,最低价为5.3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1,999,870.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所致。

2、根据回购专项贷款要求需开立专项回购监管账户,此次回购的股票分别存放于B886400558及B887013396回购专项账户中。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4,896,476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后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