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8月5日一2025年2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1名内幕知情人(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其已出具的书面承诺,上述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32名激励对象(含上述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9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是由于往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1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是由于往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个人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1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是个人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激励对象已出具的书面承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是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存在股票买入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在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8,567,491股股票,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922,025,92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A幢A101室-A105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16人,代表股份211,294,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63%,占公司总股份的22.7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93,826,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0人,代表股份17,467,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邓锦欣和李展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017,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62%;反对6,960,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45%;弃权3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191,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431%;反对6,960,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507%;弃权3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62%。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8,648,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3%;反对2,420,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4%;弃权2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821,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581%;反对2,420,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60%;弃权2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59%。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8,665,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4%;反对2,400,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60%;弃权2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839,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566%;反对2,400,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421%;弃权2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13%。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8,66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9%;反对2,4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6%;弃权2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839,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621%;反对2,4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1%;弃权2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8%。
议案2-4均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全部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邓锦欣和李展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