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05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2月24日、2月25日、2月26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业绩持续亏损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到-4,300万元;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00万元到-4,700万元。
● 公司主要产品为机电控制类产品,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公司股票在年报披露后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2025年2月24日、2月25日、2月26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近三日换手率分别为9.66%、12.86%、38.79%,高于前期平均换手率,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2月24日、2月25日、2月26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证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张学阳先生(持股60,000,000股,占总股本12.19%)和公司管理层函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关注到部分媒体将公司归类到机器人概念,公司就相关事项澄清如下:公司主要产品为机电控制类产品,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业绩持续亏损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到-4,300万元;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00万元到-4,700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第9.3.2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2025年2月24日、2月25日、2月26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近三日换手率分别为9.66%、12.86%、38.79%,高于前期平均换手率,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06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到-4,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00万元到-4,7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00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700万元左右,低于3亿元。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公司股 票将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 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9.3.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2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年年报披露前预计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目前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