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5年2月17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发文通知;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0,021.6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为113,031.15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92,234.22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为103,009.5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82,212.57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1.5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需求,公司拟为其增加不超过10.00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41.50亿元人民币(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4.00亿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项目贷款10,021.65万元。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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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180,087.88万元,负债总额为107,016.02万元,净资产为73,071.8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4,577.80万元,利润总额11,152.94万元,净利润10,466.52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64,079.95万元,负债总额为183,448.74万元,净资产为80,631.21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7,118.74万元,利润总额7,122.35万元,净利润7,559.35万元(2024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光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光伏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9.36%;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3,031.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7.04%。
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92,234.22万元(1、近期鑫铂光伏部分融资业务到期,公司对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减少3,480.00万元;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部分融资业务到期,公司对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减少10,100.00万元;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 部分融资业务到期,公司对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余额减少2,000.00万元。2、近期公司对鑫铂光伏新增担保2,080.00万元、对鑫铂科技新增担保14,500.00万元、对鑫铂新能源新增担保2,000.00万元,上述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5.77%,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2,765.7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