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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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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24,595,70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以重点业务板块一一核医药业务、传统业务板块一一原料药业务和制剂业务为经营发展基石,主营业务跨多个医药细分领域,覆盖放射性核素药物全链条产业、抗凝血肝素类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及其下游制剂延伸扩展;在研发方面,公司具有全球领先的1.1类放射性诊疗一体化药物创新平台,在肿瘤领域与神经退行性疾病领域有丰富的研发管线布局,前瞻性地布局前列腺癌、肺癌、胃癌、神经内分泌瘤、阿尔兹海默症等疾病的诊断或治疗。

1、重点业务板块

核医药业务板块:

(1)公司近年来重点打造从诊断用核药到治疗用核药的全产业链体系,全面布局诊疗一体化和精准医疗。公司核素药物产品丰富,包括诊断类正电子药物18F-FDG、单光子药物锝[99mTc]标记药物和其他药物尿素[14C]胶囊,治疗类药物云克注射液、碘[125I]密封籽源、碘[131I]化钠口服液、锝[99mTc]替曲膦注射液等重点产品如下:

(2)以米度生物为核心,以公司核医疗全产业链为基础,以核医学技术为抓手,为国内外药企客户提供CRDMO服务。

在非核药领域,米度生物作为分子影像CRO,在小分子、多肽、抗体、多糖、细胞治疗等创新品类上的临床前分子标记能力卓越,能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伴随诊断方案,具有良好的放射性示踪剂生产和影像分析能力;

在核药领域,米度生物作为可以提供从早筛化合物到上市注册的一站式服务核药CRDMO,目前已助力20多个核药产品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米度生物可以为核药客户提供从药学研究、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I期-IV期)、注册申报等全流程一站式CRO服务,并为之提供临床阶段的药品工艺转移、工艺优化等CDMO服务。

同时,米度生物还提供海外First in Human研究(FIH,即首次人体研究),为新药在人体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提供评估服务,为后续的临床研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

2、传统业务板块

(1)原料药业务板块:公司作为专业的肝素API生产商和硫酸软骨素(药品级和膳食补充剂级)的全球供应商,销售网络遍布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生化原料药行业内拥有领先地位。

(2)制剂业务板块:公司制剂产品管线丰富,拥有年产7000万支的冻干粉针剂生产线、水针生产线及多条固体制剂生产线(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软胶囊剂、滴丸剂),产品全面覆盖抗凝、心血管、抗肿瘤、泌尿、骨科及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

1)原料药业务板块主要产品

2)制剂业务板块主要产品

3、研发主要产品

①诊断类核药

②治疗类核药

(二)经营模式

1、核药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核药产品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主要包括重氧水、碘[125I]化钠溶液、[14C]尿素、钼锝发生器、钛丝、配套药盒、管制瓶等。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提出采购申请,质量部负责供应商的资格评审、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及物料的质检,采购申请经批准后,采购部门根据申请向合格供应商完成询价及采购工作,物料到货后,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完成入库手续。

(2)生产模式:长半衰期的核药产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结合库存和市场总体情况确定产量的生产模式。短半衰期的核药产品因其半衰期特性采取定制化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公司核药产品的销售主要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核医药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各大医院,公司有专职学术推广人员负责区域内医院的药品服务,根据医院的要求通过院内议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入该等医院的采购名单,与医院建立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与全国多家大中型医院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

2、原料药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原料药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肝素粗品、硫酸软骨素粗品、鸡软骨等,辅料主要为酶制剂、乙醇、氯化钠、盐酸等,原材料和主要辅料从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少量辅料从经销商处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结合库存和市场总体情况确定产量的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公司设立原料药营销中心,负责国际、国内的市场开拓与产品销售。公司通过持续合作、展会、电子商务等途径与国外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销售网络已经遍及欧洲、美洲、亚洲、澳洲等近40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公司原料药产品的最终市场主要在国外,为了尽可能地接近市场、开拓市场,公司销售采取以直接销售与经销商销售混合的销售模式,同时兼顾培育和开拓国内市场。国外销售客户既有大型制药企业,也有规模较大的原料药、食品补充剂经销商,既有利于公司接触最终客户,也有利于扩大产品销路。

3、制剂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制剂类产品包括化药制剂和中药制剂,那屈肝素钙注射液、达肝素钠注射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为主要肝素制剂类产品,其生产所需的原料药原材料全部由公司生产的肝素原料药制成。公司其他化药制剂、中药制剂所需原材料均由公司向合格供应商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结合库存和市场总体情况确定产量的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公司制剂业务采用参与集采与代理推广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同时公司组建专业化的营销队伍,进行学术推广,通过参与专业学术会议,提升品牌知名度;通过建设公司产品学术分享和学术推广平台,不断与终端直接对接,为医生提供足够的学术支持,扩大市场覆盖范围;通过建立营销人员的管控和服务平台,加强营销团队学术水平持续跟踪,促进其满足国家相关政策变化与合规性,有效提升推广人员的业务黏性;牵头组织研讨并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专家共识或治疗指南,从而推动我国相关药品的规范化使用。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不断稳步发展,主要受益于行业政策不断出台利好行业发展,日益增加的健康需求带来诊疗市场的不断增长,公司丰富宽广的业务与产品布局以及创新研发带来的新产品上市。

1、行业政策驱动

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精准医疗的资源需求也日益增长,而核医学在肿瘤、神经退行性疾病的诊疗一体化方面的无可比拟的作用也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层面出台以《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为纲领,为核医疗的发展提供了长期指导方向;国家发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致力于完善创新药物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以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的审评审批,有助于推动公司在研创新药的快速上市。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一系列技术指导原则,如《放射性体内治疗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放射性标记人体物质平衡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为公司在研放射性药品的研发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参考标准。

同时,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支持核医疗的发展。这些措施包括加强核医学科的建设、提高核医学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优化核药的配送和储存等,主要方向为促进核医药的医疗场景应用,推动核医药在医疗领域覆盖,加快创新医药临床应用,加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政策不断调整和更新,公司已建立常态化的政策跟踪机制,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动态,在政策引导下及时调整战略方向,借助利好政策东风,积极申请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资源,降低成本,合理利用政策红利,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领域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市场需求量驱动

癌症作为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健康问题,其发病率和死亡率的逐年上升直接增加了对癌症诊断和治疗手段的需求。根据美国癌症协会期刊《临床医师癌症杂志》(A Cancer Journal for Clinicians)发表的《2024年度癌症报告》(Cancer Statistics 2024)和《2025年度癌症报告》(Cancer Statistics 2025),美国新癌症诊断病例预计数和癌症死亡病例预计数分别由2024年的2,001,140例和611,720例,增加至2,041,910 例和618,120 例,增长率分别为2.04%和1.05%。

《2025年度癌症报告》2025年预估美国前十大癌症

核药作为癌症治疗领域的一种重要手段,具有精准定位、高效杀灭癌细胞等优势,因此随着癌症患者数量的增加,对核药的需求也随之增长。这种市场需求的扩大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了业绩的稳步提升。

同时基于核医学在精准治疗和肿瘤诊疗一体化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核素药物及核医学检查相关需求量预计会逐年上升。为提高我国居民的生存质量,确立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精准医疗服务体系尤为重要。核医药作为精准诊疗的重要一环,未来会随着PET-CT等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数量的增加和新的治疗类核药的研发获批,市场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大。

3、研发创新驱动

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引进转化”的研发手段,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建设,围绕现有优势产品不断进行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建立了多个研发技术平台,加快创新研发速度。

公司高度重视创新药的研发,着力打造1.1类放射性诊疗一体化药物创新平台一一烟台蓝纳成,其具有放射性诊疗一体化药物创新研发和全球领先的纳米递送技术的特点,在研产品具有广泛性,适应症涵盖前列腺癌、胃癌、结直肠癌、鼻咽癌等多种癌症的诊断与治疗产品,公司着眼于国际化视野,部分产品进行中美双报,进一步拓展了公司的海外影响力。烟台蓝纳成背靠上市公司核医疗全产业链,有助于缩短科技成果转化的周期,加速公司药品研发进度,促进技术更新换代,打通技术成果商业化途径。同时,公司亦重视在研产品的引进转化,通过购买、合作等方式,引入外部先进技术或成果,并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以转化为公司自身的产品优势,有利于缩短研发周期,快速上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持续注入新活力。

目前蓝纳成多个新产品临床试验获批,在研产品管线不断丰富,各项创新研发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烟台蓝纳成产品氟[18F]思睿肽注射液、氟[18F]阿法肽注射液正在进行III期临床试验;氟[18F]纤抑素注射液正在进行II期临床研究;还有多个诊断、治疗核药处于I期临床试验过程中。

对外合作引入的产品中,锝[99mTc]替曲膦注射液已通过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作为SPECT心肌灌注显像剂,在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得到广泛应用,东诚是该药品唯一获批上市企业,替曲膦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氟化钠注射液骨扫描显像剂已递交上市申请,正在等待后续审批。用于诊断阿尔兹海默症的核素药物APN-1607目前已与CDE进行NDA前的沟通交流,安全性与有效性获得了认可,但基于国内放药法规的完善与审评要求的提升,计划上市前在原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研究。

在充裕的在研产品储备的支撑下,公司产品线将持续拓展与丰富,从而推动公司业绩提升,保证业务稳健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要事项

(二)子公司重要事项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9号)等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658,771.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221,377,538.49元,销户补充流动资金334,121.11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711,67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10月17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根据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根据2020年6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2021年1月2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2日,公司已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已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利息326,577.0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9月11日完成销户。

※4、公司已将用于“核药房建设项目”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利息7,544.1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销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核药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16,244万元调整为19,300万元,取消购置厂房办公楼项目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由4,0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2月26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5,415.4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4,357.35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4,563.1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0家。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956.00万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934.5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含本公司),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证天通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1、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贰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0、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2、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4、向恒丰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5、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6、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7、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8、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9、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0、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1、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

22、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3、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24、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叁亿贰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25、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26、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7、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8、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

29、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六年;

30、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捌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

31、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仟捌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32、子公司向长沙银行梅溪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33、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共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34、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陆拾柒亿壹仟伍佰伍拾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 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由守谊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投资品种和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和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前二十四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23年1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26日。

(二)2023年1月1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99.999516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债世宝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18日到期。

(三)2023年1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四)2023年1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5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26日到期。

(五)2023年1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万元在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六)2023年1月2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5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七)2023年1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5月4日到期。

(八)2023年3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

(九)2023年3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十)2023年3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26日到期。

(十一) 2023年3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19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4月6日到期。

(十二)2023年3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万元在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十三)2023年4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6月6日到期。

(十四)2023年4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27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5月10日到期。

(十五)2023年4月1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6月15日到期。

(十六)2023年4月2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

(十七)2023年5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631087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债世宝购买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5月24日到期。

(十八)2023年5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4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十九)2023年5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二十)2023年6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7月3日到期。

(二十一)2023年6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二十二)2023年6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4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7月18日到期。

(二十三)2023年7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2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二十四)2023年7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

(二十五)2023年7月2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二十六)2024年07月2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8月26日到期

(二十七)2023年7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南京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8月16日到期。

(二十八)2023年8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8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二十九)2023年8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

(三十)2024年08月0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行购买红土创新优淳货币B基金,,该产品已于2024年09月24日赎回。

(三十一)2023年8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38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三十二)2024年09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0月10日到期。

(三十三)2023年9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南京银行办理日日聚鑫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

(三十四)2023年9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999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0月16日到期。

(三十五)2023年10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 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

(三十六)2023年10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10万元在南京银行办理日日聚鑫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1月13日到期。

(三十七)2023年10月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月9日到期。

(三十八)2023年10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七天看涨看跌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1月10日到期。

(三十九)2023年10月1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万元在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3年12月29日到期。

(四十)2023年10月1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1月13日到期。

(四十一)2024年10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1月15日到期。

(四十二)2024年11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2月23日到期。

(四十三)2024年12月0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四十四)2023年12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万元在农业银行办理农银时时付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23年12月29日到期。

(四十五)2024年1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4月8日到期。

(四十六)2024年1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2月19日到期。

(四十七)2024年1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50万元在交通银行购买交银理财稳享日开(同业存单及存款)理财产品C,该产品已于2024年1月29日到期。

(四十八)2024年1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万元在农业银行购买农银理财“农银时时付”11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1月26日到期。

(四十九)2024年2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5月5日到期。

(五十)2024年3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4月8日到期。

(五十一)2024年3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6月18日到期。

(五十二)2024年4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6月11日到期。

(五十三)2024年4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8月9日到期。

(五十四)2024年5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南京银行购买南银理财珠联璧合日日聚鑫现金管理类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6月25日到期。

(五十五)2024年5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30万元在农业银行购买农银理财“农银时时付”11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5月22日到期。

(五十六)2024年5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19万元在农业银行购

买农银理财“农银时时付”11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5月22日到期。

(五十七)2024年5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30万元在农业银行购买农银理财“农银时时付”11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5月22日到期。

(五十八)2024年5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万元在农业银行购买农银理财“农银时时付”11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 5月22日到期。

(五十九)2024年6月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10月8日到期。

(六十)2024年6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万元在交通银行购买交银理财7天周期看涨周一,该产品已于2024年6月14日到期。

(六十一)2024年6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万元在建设银行购买建信理财嘉鑫(法人版)固收类按日开放式产品,该产品已于2024年7月25日到期。

(六十二)2024年6月2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万元在交通银行购买交银理财稳享日开(同业存单及存款)理财产品C,该产品已于2024年6月25日到期。

(六十三)2024年6月2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4年7月26日到期。

(六十四)2024年7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50万元在交通银行购买交银理财稳享日开(同业存单及存款)理财产品C,该产品已于2024年7月24日到期。

(六十五)2024年7月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购买招银理财招赢日日金27号现金管理类理财,该产品已于2024年7月26日到期。

(六十六)2024年7月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购买招银理财招赢日日金27号现金管理类理财,该产品已于2024年7月29日到期。

(下转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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