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00(17.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德水、程新平、余建明、徐小荣、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江雪松、黄钱威、汤胜春、余辉、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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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办公楼3楼证券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联系人:柳强 电子邮件:zqb@huakangpharma.com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传真:0570-6031552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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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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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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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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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28,458.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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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5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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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8,885,427.63元存款余额属于协定存款余额。
三、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及节余资金后续处理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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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配置各项资源,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首先降低材料成本方面,建设管材按使用条件进行分类,进行多材料选用。例如公司与厂家、设计院进行沟通,除蒸汽管道外,管材选用不锈钢薄壁焊管,对管径较大位置采用加强圈加固,节省安装材料。其次降低土建费用方面,土建设计时多次讨论核对设备布局,合理增加夹层,减少建筑面积;最后降低采购费用方面,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预算,与厂家预算报价进行对比并集中采购,利用规模效应降低采购单价,对不合理项目进行删减,有效降低采购费用,从而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2、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处理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募集资金6,232.89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项目结项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的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8,458.10万元(包含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320.1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0,914.17万元(含利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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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系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9,112.65万元(包含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4,983.4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0,880.86万元(含利息)。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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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22年6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与东方证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 (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8,885,427.63元存款余额属于协定存款余额。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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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由于“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粘胶纤维所产出的半纤维素碱液未来将无法达到“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成时的产能要求,如按照原计划实施该项目,将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将募集资金35,041.25万元变更用于“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2)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及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变更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其产生的利息)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3)由于土地征迁工作和前期支出由工程承包方垫付,导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相对较低。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
(4)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梳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终止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中项目投入部分结余12,663.9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未投入的300.00万元,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527.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经公司2025年2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优化公司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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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产品持有90天后可进行转让,公司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安排,持有不超过12个月。
(二)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226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康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完工,2024年度实现收入16,814.87万元、营业毛利润3,562.81万元
[注2]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4年度实现收入40,927.67万元、营业毛利润8,637.55万元
[注3]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4年度实现收入7,243.55万元、营业毛利润-172.15万元
附件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4年度实现收入7,243.55万元、营业毛利润-172.15万元
[注2]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完工,2024年度实现收入16,814.87万元、营业毛利润3,562.81万元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282.10万股,其中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39.85万股股份;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42.25万股股份。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康股份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224)(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8.08亿元,未达到《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282.10万股,其中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39.85万股股份;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42.25万股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公司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峻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办公场所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10天。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议案》。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8月21日,华康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9.14元/股的价格授予25名激励对象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21日。
8、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各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8.08亿元,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康转债,债券代码:111018)于2024年7月1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合计”股份数为最新股份数(包含转股数);具体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实际完成后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及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的手续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确认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事项存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的实施以及2025年度的预计为公司实际业务与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水、程新平、余建明、徐小荣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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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均在预计范围内,实际执行情况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业务与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三)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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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向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田启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坝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2-15
经营范围:木糖、木糖母液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产品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宜宾雅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2024年的总资产19,975.47万元,净资产11,180.19万元,营业收入13,128.45万元,净利润861.59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开化县瑞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开化县华埠镇华龙路15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8-02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配载)。
主要股东:陈华(持股22%)、陈德孝(持股20%)、汤胜春(持股17%)、方俊杰(持股16%)、方苏州(持股14%)、程新潮(持股11%)。
2024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62.28万元,净资产351.81万元,营业收入2632.31万元,净利润38.93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
3、衢州鑫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德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叶溪路22号B7二楼(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11-13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陈德孝(持股60%)、吴世兴(持股32%)、余海英(持股8%)。
2024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19.34万元,净资产751.41万元,营业收入3,259.28万元,净利润48.84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
4、开化县国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余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解放路22号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12-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大修、吊装起重;压力管道、锅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安装,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余辉(持股100%)。
2024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47.24万元,净资产82.16万元,营业收入392.88万元,净利润-22.36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
5、衢州辉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霞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润和家园3号楼二单元501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05-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赵霞(持股60%)、余辉(持股20%)、方华清(持股20%)。
2024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9.92万元,净资产123.29万元,营业收入279.32万元,净利润92.88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开化县国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关联方)
6、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天奖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晋江市罗山社店
注册资本:8,1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4-2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陈天奖(持股34%)、陈启聪(持股22%)、陈文照(持股22%)陈春发(持股11%)、陈春焕(持股11%)。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7、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庄红林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永吉二路8号
注册资本:28,259.07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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