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7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和未使用金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情况,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及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详见刊登于2024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1、投资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该协定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4、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协定存款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已达到建设投产时间和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12.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等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7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建设投产时间和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其予以结项,上述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1月31日节余的募集资金为5,212.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同),其中“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06.14万元,“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88.48万元,“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512.73万元,“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93万元,“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1万元。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周期较长,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上述项目结项,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212.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募投项目后续如有其他资金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违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