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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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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第十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5-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5年3月4日(含该日)至2025年3月3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五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4月3日17:00止(纸面表决票以本公告规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及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5年4月8日

4、通讯会议纸面表决票、授权材料等相关文件的送交或寄达地点: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7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3月3日,即在2025年3月3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面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纸面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4月3日17:00止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送达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面表决票时间为准)。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70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4月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电话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电话投票,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00-8800)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电话投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4月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向有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的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因不可抗力、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因素导致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代理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方式和电话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还是通过电话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均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加盖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将授权文件送达基金管理人或其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通过专人送交基金管理人或其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电话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完成授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00-8800)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电话授权的代理人仅限于基金管理人。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电话方式有效授权的,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表示了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委托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委托同一代理人但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若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委托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通过电话授权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电话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委托人以电话方式进行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电话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电话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均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了有效的委托授权,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包括送达了有效的纸面表决票或以电话、短信方式进行了有效表决),则以其自行出具的有效表决意见为准。

4、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4月3日17:00。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指定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方式授权的,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2025年4月8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本次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方式或短信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5年4月3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或系统记录时间在2025年4月3日17:00以后的电话表决或短信表决,均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电话方式和/或短信方式有效表决的,不论表决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直接出具纸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纸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应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②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且均为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若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或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有效的纸面表决,但以电话方式或短信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如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电话方式或短信方式表决时间的,各表决意见相同,按照该相同的表决意见计票;若各表决意见不同,视为弃权表决。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审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按照本公告对有效表决票的认定标准,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原莹

联系方式:010-85197530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面表决票时,充分考虑快递或邮寄在途时间,确保纸面表决票于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嘉实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已两次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持续运作本基金。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持续运作本基金,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关于持续运作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嘉实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除非本人(或本机构)以委托日期在后的新《授权委托书》取代本《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但不影响基金管理人确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嘉实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518,场内简称:标普油气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较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2月28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定旗下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2月28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6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